中共青海省委原常委、省人大常委会原党组书记、副主任李杰翔因涉嫌受贿案,已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星期五(1月13日)通报,李杰翔涉嫌受贿案,由中国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审查起诉。近日,天津市人民检察院第二分院已向天津市第二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据通报,检察机关在审查起诉阶段依法告知了被告人李杰翔享有的诉讼权利,并讯问了被告人李杰翔,听取了辩护人的意见。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杰翔利用担任内蒙古自治区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土默特右旗委书记,包头市委常委、副市长,通辽市委常委、副市长,呼和浩特市委副书记、副市长、代理市长、市长,内蒙古和林格尔新区党工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通辽市委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资料显示,李杰翔出生于1964年3月,内蒙古准格尔旗人,曾在内蒙古工作30余年,担任过呼和浩特市长、通辽市委书记等职。
李杰翔在2019年履新青海,担任省委常委、常务副省长,2022年1月改任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
李杰翔2022年4月被查,9月被“双开”(开除党籍和公职)。通报指李杰翔处心积虑搞政治投机、为谋求职务晋升结交政治掮客、利用国有矿产资源搞政治交易、对抗组织审查搞政治伪装,违规收受礼金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