李光耀故居是留是拆,这个决定确实要敏感地照顾到各方情绪与立场,但大前提必须是遵循法律与规章制度。在故居问题上“违逆”李光耀遗愿,探讨保留故居听起来有点反直觉,但这才是纪念他的最佳方式。
建国总理李光耀的女儿李玮玲于10月9日逝世后,弟弟李显扬宣布申请拆除欧思礼路38号洋房。李光耀故居是留是拆,终于来到做决定的时刻。10月24日,国家文物局表明将着手研究欧思礼路38号是否存在保存价值,为随后的决策提供参考。
关于李光耀本人对故居的想法,公开记录主要有两处。他在2011年出版的《新加坡赖以生存的硬道理》中,表示希望死后拆除故居的想法,原因是不希望自己的私人空间遭外人践踏,重新发展地皮也能释放更多的土地价值。2015年3月李光耀去世后,遗嘱有关故居的条文由子女公开。他再次表达拆除故居的意愿,但也表示若因法律条文原因无法拆除故居,他希望故居永远不会对家族成员以外的人开放。
不幸的是,故居处置问题竟成为手足阋于墙的导火索。国务资政李显龙与弟妹因遗嘱内容与订立过程起争执,当中涉及的核心问题,正是理清李光耀生前对故居处置最终、最完整的想法,包括他是否曾考虑拆除故居以外的其他选项。
此事若说复杂,那确实复杂。李光耀故居既是李家私宅,亦见证新加坡建国初期许多关键时刻,具有特殊的历史意义,牵涉到公共利益。李资政具有李光耀长子与内阁要员的双重身份,两个身份之间的考量亦各有不同。此外,华人传统观念里素来有“死者为大”的说法,人们往往给予逝者及其意愿最大的尊重,为人子女者想要完成父亲遗愿,这番孝心更是许多人能感同身受的。这些不同的利益、立场、原则杂糅在一起,使李光耀故居成为一个复杂多面、容易挑起情绪,甚至带有些许悲情色彩的课题。
正因如此,更要客观理性地看待问题。首要考量应当是让李光耀故居走完它该走的正式程序,按公开透明的法律条文处置,而非任何一人说了算。李光耀故居具有非常重要的建筑价值与历史意义,这是2018年部长委员会报告中取得的初步结论。这意味着,故居至少符合被专家进一步研究探讨保留的条件,所以我们就应该以公共利益为优先考量,像对待其他值得保留的历史建筑一般,公正平等地走正式流程。
按《保存古迹法令》,政府有充分的法律依据将指定建筑列为国家文物。法律面前人人平等,任何新加坡公民,无论背景多么强大、意愿多么强烈,都要遵从法律,任何个人或家族利益也不能凌驾于国家利益之上。政府的首要考量是国家利益,这包括就此事件做出最有符合公共利益的决定,也包括维护国家制度,确保整个过程及所有参与者,都遵循相关规章制度。
倘若任由屋主拆除欧思礼路38号,释出的信号恐怕不只是“遵循李光耀遗愿”这么简单。《动物庄园》里的那句名言“所有动物生来平等,但有些动物比其他动物更平等”将回荡于人们心中。
李光耀与其他建国元勋创建的人民行动党,以白衣白裤示廉洁,以铁面无私的治国理念享誉国际。若默许后人仗着李光耀遗嘱,一副皇命不可违般地无视相关法律条文与正当程序,擅自拆除符合受保护条件的建筑,那才将彻底动摇国人对新加坡制度的信心,更是违背建国元勋的治国理念。以李光耀之名拆除故居,反将破坏以他为代表的法治制度。
反对保留阵营曾经提出的一个拆除理由,是担忧李光耀故居会被行动党利用,大搞个人崇拜和捞取政治资本。然而,2011年全国大选结果或许早已提供答案。当时阿裕尼集选区选情紧张,时任内阁资政的李光耀警告选民,若选择工人党,他们将会为当初的决定而“忏悔”。后来的结果证明,人民并不盲目追随,也能够以批判的思维审视这番言论。李光耀在世时尚不能左右国人一言一行,认为他百年之后有心之人就能利用故居造神揽权的观点,恐怕是严重低估国人的教育程度与独立思考能力。
退一步来看,是否保存故居与是否利用李光耀搞个人崇拜并无直接关联:保存故居不一定会导致个人崇拜的出现;反之,就算拆除欧思礼路38号,有心之人依然可以通过其他途径,以李光耀之名榨取政治利益。一栋建筑是否值得保留,有专家团队鉴定,也有建造年份等客观标准评断,以个人崇拜论反对保留故居的声音,反倒有诛心之嫌。
在故居去留问题上,我们有必要了解李光耀生前意愿。这是对建国总理最基本的尊重,也是为了在决策中,尽可能找出一个能照顾到李光耀意愿与国家利益的方案。更何况,他也不是一心只坚持拆除故居:他在遗嘱公开内容的后半段,表示愿意有条件地考虑保留故居的选项。李光耀生前也曾安排相关人员上门,讨论重新布置室内装潢。
李光耀故居是留是拆,这个决定确实要敏感地照顾到各方情绪与立场,但大前提必须是遵循法律与规章制度。新加坡通过前交通部长易华仁一案,再次对所有人展现维护清廉制度与公信力的决心,这正是李光耀最宝贵的政治遗产之一。在故居问题上“违逆”李光耀遗愿,探讨保留故居听起来有点反直觉,但这才是纪念他的最佳方式。
作者是早报校园副主编