评论:中国施行司法新规破解彩礼纠纷

时间:2024-02-01 11:10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来源:中新社/中国新闻周刊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涉彩礼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规定》(下称《规定》)自2月1日起施行。中新社旗下《中国新闻周刊》最新一期关注彩礼纠纷的破解之道。

《规定》指出,双方已结婚并共同生活时,共同生活时间长短及彩礼数额应当作为确定彩礼是否返还及返还比例的重要考量因素。而未办理结婚登记但已共同生活,应当根据彩礼实际使用及嫁妆情况,综合考虑共同生活及孕育情况、双方过错等事实,结合当地习俗,确定是否返还以及返还的具体比例。

江苏省社会科学院助理研究员胡敬阳表示,彩礼本是一种礼制,通过给付彩礼的公开仪式,男方展现自己的经济能力和愿意负担婚姻成本的意愿,女方接受彩礼则付出了机会成本。

近年来,随着经济社会的发展和人们物质生活水平的提高,以及适婚人口的性别比存在结构性失衡,彩礼的标准不断提高。

多位专家和律师向《中国新闻周刊》表示,彩礼纠纷的发生和彩礼金额的提高密不可分,彩礼数额较大的地区更易发生彩礼纠纷。

国家法官学院教授胡云红面向中国25个省份法官的问卷调查也显示,婚约财产返还纠纷数量在地域上呈现西多东少、北多南少的特点。

“彩礼纠纷的城乡差异特征也很突出。”北京市两高律师事务所律师张荆表示,城市彩礼更多是象征性的,彩礼受益人是两个年轻人,结婚后会用于新家庭。而在农村地区,彩礼参与人可能还有双方父母,参与主体从两人变成六人,可能难以达成共识。

随着彩礼金额走高,彩礼的用途和去向也被更多关注。河南某县“村管事”说,在农村地区,彩礼给男方带来了沉重的经济负担,对女方来说,是否带回夫家及是否愿意共同偿还债务的决策会为婚姻埋下隐患。

武汉大学法学院教授冉克平指出,过去司法解释对彩礼退还判决采取的是“全有全无”的方式,忽略了具体个案中当事人的过错、同居时间长短以及彩礼的实际用途等因素,规定只要满足法定情况彩礼一律返还。

1月18日,最高法发布的《规定》指出,三种情形不属于彩礼范畴:一方在节日、生日等有特殊纪念意义时点给付的价值不大的礼物、礼金;一方为表达或者增进感情的日常消费性支出;其他价值不大的财物。

在张荆看来,《规定》是顺应当下社会现状、整合近年一线法官在具体办案过程中发现的问题的集中反馈。

多位律师和法官也认为,《规定》更为细化和具体,可以更好地维护权益,有利于引导律师在诉讼中更有针对性地准备相关证据。

事实上,随着彩礼纠纷恶性事件和社会矛盾引发关注,越来越多文件出台遏制高价彩礼。2019年以来,中央一号文件数次提出治理天价彩礼、高额彩礼问题。2020年,民政部印发《关于开展婚俗改革试点工作的指导意见》,并在次年分两批确定了32个全国婚俗改革实验区。

冉克平认为,彩礼是先于国家法而存在的特殊“生活领域”,立法仅能在尊重现有的习俗基础上对其予以合理规制。只要产生高额彩礼的社会基础仍然存在,试图通过行政手段来调整高额彩礼的效果必定是有限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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