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01
01评论编辑室
日前,一名新闻工作者被裁定阻差办公罪成,判囚五天。未几,香港记者协会指出“法庭裁决再度印证香港新闻自由,在法例上所受的保障已沦为空谈”。
——好像忘记了才三个月之前,记协表示欢迎法院在七二一车牌查册案的裁决,提及终审法院肯定了涉案传媒工作者行使的新闻自由。
在阻差办公案中,被告没有向警员出示在不透明卡套内的身份证,乃辩方也不争议的案情。裁判官在考虑控辩双方的陈词、庭上所示证据后,认为被告故意阻挠警员截查身份证的职务,这不是没有根据的判断。相反,硬说被告已经尽力配合警员,继而将裁决说成是阻挠新闻采访,又是否与事实相符?
被告当然可以不同意裁决,也有权提出上诉。他当时有否配合警方,抑或是故意阻挠警员执行职务,构成阻差办公罪,不同人可能会有不同理解。事实上,绝大部分的诉讼争议也不会是众口一词、毫无异议。经历几年喧哗、撕裂之后,香港社会应该更加成熟地理解不同意见。
我们作为传媒,一方面诚如终审法院所确认,真诚的新闻工作受到法律保障,但另一方面,新闻自由非但要在守法的前提之下,更加伴随着推动进步、促进和谐的社会责任。哗众取宠、煽动、抹黑的手法即使可以有一时之利,但加深对立、撕裂社会最后必然对新闻工作有害无益。
这几年来,特朗普在美国造成的撕裂就是最好例子。当社会立场先行、进入所谓后真相时代,传媒工作焉有完卵。牛津大学路透新闻学研究所的调查指出,世界各地愈来愈多人不信任传媒,不看新闻报道,宁愿追随KOL、个别政客的社交媒体,在同温层中围炉取暖。美国有传媒宁愿高薪聘请记者专门报道乐坛天后的最新动向,以尝试维持经营能力。在这样的社会生态、资讯世界,新闻自由也只会沦为空洞的口号。
毋庸置疑,新闻自由应该受到保障,正如政府部门有责任便利传媒取得资讯,警察公共关系科亦应该协助记者在现场采访。联合国秘书长古特雷斯在今年度的世界新闻自由日,亦提及要保障记者从事新闻工作。然而,他亦提到虚假讯息和仇恨言论试图模糊事实与虚构,要停止传播不实资讯。这是捍卫新闻自由的另一个面向,也是香港社会必须正视的问题。
特首李家超在新闻界国庆酒会上寄语传媒要说好香港故事、报道更多传扬正能量的好故事。但前提是,香港要有好的故事可说。在房屋问题严峻、经济缺乏方向、劳工及福利问题丛生的今天,我们的责任就是实事求是,对该批评的批评,该倡议的倡议。我们重视新闻自由,不是看多少人能够以记者之名做各样的事、说各样的话而不受阻挠,而是我们能否秉持专业水平推动社会进步、解决社会问题,把新闻自由恰当地用在恰当的事情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