曾千恒:反跳槽法不是马国救星

时间:2022-08-04 07:5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观点评论

时事透视

马来西亚国会下议院7月28日缔造历史,209名议员一致支持反跳槽法案,通过了首相署(国会与法律事务)部长旺朱乃迪提呈的宪法修正案,为极有可能在年底进行的第15届大选,以及未来的选举提供保障,恢复人民对议会民主制的信任。

这次修宪来之不易且酝酿已久,可追溯到去年8月首相依斯迈沙比里为巩固政权,上台后便立即与希盟签署《转型与政治稳定谅解备忘录》。依斯迈以推行体制改革为筹码,换取希盟的有条件支持,其中一项迫在眉睫的体制改革,便是制订反跳槽法案或相关法案,为7月28日的历史性一刻铺路。这也证明只要有足够的政治意志力,跨党派合作在马国是行得通的。

但是长期而言,依斯迈暂时唯一的政治遗产──反跳槽修宪案能否经得起考验、发挥作用?答案恐怕是未必。

首先,反跳槽法以议员所属政党为标准,一旦议员“放弃或不再成为此政党的党员”,议员必须悬空议席,让路给选区补选。因此,政党在选后结盟、脱盟或更换政治联盟并不算是跳槽,因为议员没有脱离党籍,而是跟随政党跳槽。这也意味着反跳槽法无法阻止同党议员集体过档击垮现政府,类似2020年喜来登政变的操作还能重演。

当然,反跳槽法只对付个别议员跳槽,不涉及政党或政治联盟也不是没有道理。随着大马政治碎片化,松散的政治联盟可能成为未来趋势,除非巫统能保持状态强势回归,否则选后结盟将成为突破僵局的唯一出路。这种现象在西方民主国家屡见不鲜,比如2010年大选后,英国自由民主党与宿敌保守党组成联合政府,以及2021年德国大选后成立的“红绿灯联盟”政府。

反跳槽法案的最初版本,将议员被开除党籍定义成跳槽,此举无意间强化政党领导层的权力,挤压议员自主作决定的空间。毕竟在成熟的民主国家,议员有权不顾党督约束,在议会自由投票(conscience vote),或是在外发表不同意见,因为很多时候党意不代表民意。有鉴于此,刚通过的反跳槽法案规定“议员被开除党籍”不被视为跳槽。

这下又出现了新的问题,如果议员在重要表决如不信任动议或者财政预算案中违背党意,抑或对外发表严重损坏党利益的言论,议员本身的政党也无从下手,因为若议员招政党开除,就不必腾出议席。这样一来,被敌营收买的议员也一样能为所欲为,在不跳槽的情况下投靠敌军,却又安然无事。因此,旺朱乃迪呼吁政党修改党章,明确定义会被自动剥夺党员资格的违规行为,因为反跳槽法案规定被自动取消党籍也算是跳槽,某种程度上还有牵制作用。

显然反跳槽法存有漏洞,而且严禁议员更换政党,会扼杀政党重组(party realignment)这类健康的民主文化。打个比方,2015年伊斯兰党开明派退出伊党,另组诚信党的事件,如今发生的话便会违反反跳槽法。英国政坛巨人丘吉尔也是政治青蛙,他曾经跳槽两次,但是英国人绝对不会评论这位战时英雄为青蛙政客。议员跳槽是好或坏难以定义,因为人们难以知道议员是为原则还是私利跳槽。不同政治倾向的选民自然有不同看法,跳槽者可能是英雄,也可能是狗熊。

可见反跳槽议题错综复杂,为此净选盟2.0提倡制订“罢选法”(Recall Law),将议员是否应该被罢免的权力交还给选民。根据净选盟提交给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的书面意见,反跳槽罢免法机制规定,罢选建议的倡导者必须收集选区1%选民的联署,经选委会核实后,就能邀请选民签署罢免请愿(Recall Petition)。只要选区有至少40%选民,或上回投票率一半的选民签署罢免请愿书,原任议员就必须腾出议席,但是获允参与补选。这样一来,议员跳槽是否被惩罚,取决于选区的民意,议员只要有信心得到选民全力支持,就能安心换党或跟随党的去向。反跳槽罢免法能弥补反跳槽修宪案的不足,让人民决定跳槽者的命运。

其实,跳槽文化不是马国政治的病源,它只是其中一个症状。马国政治问题根深蒂固,要解决的话必须斩草除根,制订反跳槽法案只是表面功夫。很多时候,在野议员跳槽成为执政议员,是为了获得更多选区拨款或争取建设工程,也有不知廉耻的议员跳槽来换取内阁或官联公司职位,以及逃避法律制裁。对此,公民社会组织屡次倡议政府推行公平拨款法、官联公司法、国会服务法、壮大国会特别遴选委员会、改革总检察长办公室等种种政治改革,来改善乌烟瘴气的政界,进而打击青蛙文化。

归根究柢,什么样的人民就会选出什么样的政客。如果选民对政客跳槽的行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再多的法律条文和结构性改革也于事无补,因为政客的素质直接反映公民素养。国会两岸猿声、蛙声一片,人民也是同谋。

作者是马来西亚专栏作家

跳槽文化不是马国政治的病源,它只是其中一个症状。马国政治问题根深蒂固,要解决的话必须斩草除根,制订反跳槽法案只是表面功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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