白士泮 陈经伟
中国金融监管部门为支持首个自由贸易港建设与试验,于2021年3月发布《关于金融支持海南全面深化改革开放的意见》(意见书),从提升人民币可兑换水平支持跨境贸易投资自由化便利化、完善海南金融市场体系、扩大海南金融业对外开放、加强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提升金融服务水平、加强金融监管防范化解金融风险等六个方面提出具体措施。
笔者从金融业务和金融监管这两方面的创新提出一些看法。
房地产业金融创新
首先,海南改革30年来对房地产业严重依赖是大家的基本共识。历史上,海南曾经跑偏房地产业发展模式,结果引来房地产泡沫,开发商纷纷逃离或倒闭,不少银行的不良贷款率一度高达60%以上,“天涯,海角,烂尾楼”一时间成为海南的三大景观。
2018年海南新一轮改革和2020年自由贸易港建设,对海南房地产业进行“壮士断腕”以及扭转房地产“存量”问题与培育新产业,为海南提供了一个新的发展契机,而金融支持房地产业转型升级和扶持重点产业发展成为必选题。因此,海南必须加强房地产金融管理和风险防范,通过建立房地产金融风险化解处置机制,和海南房地产创新融资模式及新金融工具,如设立房地产投资收购基金,开展房地产投资信托基金(REITs)或房地产资产代币化等新金融产品,扩大投资者群并促进多元化融资渠道,收购并盘活资金链存在问题的中小房企项目并进行市场运作。
同时引导海南房地产业转型发展,如调整房地产种类区域分布结构,以便有效地发挥规模和网络效应,建立租购并举的住房市场,发展共用工作空间和分时度假等各类共享型居住产品,以配合海南经济转型的需求,成为海南房地产业“断腕”后房地产开发与经营转型内容。
发展绿色金融
金融存量改革和新金融领域创新可以同时进行,创造多元化的金融生态。海南素有“东方夏威夷”之美称,拥有中国最好的生态环境,天然资源也非常丰富。利用这个自然优势,海南可以重点发展绿色金融的创新与建设。“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和“为推进全国生态文明建设探索新经验”是海南自贸港建设战略定位之一,这也是海南与中国其他自贸区不同之处。为此,从金融角度,海南应积极融入中国“绿色金融改革试点”行列,探索运用金融手段来促进环境保护和解决生态可持续发展问题,运作主要以相互配套的环境法规和政策,及相关的行业技术标准为基础,以财政或政策性金融为支撑,借助市场化运作中一些机制由政府推动,进而实现经济发展和生态保护的“双赢”格局。
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目前遇到的关键障碍,是可投资项目的渠道不畅,绿色保险资金可以作为绿色金融,服务绿色、低碳、循环经济发展的重要支柱。利用海南自然生态发展优势,优化对绿色项目的担保机制,制定“绿色信贷”目录指引,建立对绿色信贷的贴息机制,降低绿色贷款的融资成本,率先布局“绿色金融”业态;在绿色产业基金、绿色债券等项目融资方面进行尝试,探索中长期绿色金融创新机制,建立绿色金融交易市场,如碳排放权交易、绿色债券市场等。同时,响应意见书里对标国际的原则,制定相关产品的细化标准,为绿色金融发展明确边界、标准和方向。
在金融业的产品与服务创新方面,首先应该了解海南金融发展的战略定位。在中国,上海金融业主要是为长江三角洲区域服务;深圳广州香港金融业是为粤港澳大湾区服务;海南金融业服务的国内腹地小,发展的战略定位主要是要打造海南成为中国面向太平洋和印度洋的重要对外开放门户。因此,海南自贸港建设强调的重点行业是国际贸易、旅游业、海产矿产资源开发、航空航天等。
除了《海南省金融业“十四五”发展规划》里提出推进国际能源、航运、产权、股权和大宗商品等交易场所国际化发展之外,海南可以结合这些重点行业的特点,进行金融产品和服务创新,比如促进大宗商品结构性贸易融资,借助目前新兴信息与数码科技——区块链、人工智能等新技术条件,构建走在国际前沿的数码贸易生态系统协作平台,和供应链嵌入式金融等手段,提供国际贸易的多元化融资渠道和融资便利,并建立与国际惯例接轨的规则和制度体系,加强与香港、新加坡、阿布扎比等国际知名自贸港互联互通,打造海南成为中国的国际贸易金融的卓越中心。
意见书里的总体原则也指出,海南应以制度创新为核心,深化金融改革开放,积极探索更加灵活的金融政策体系、监管模式、管理体制。坚持国际对标原则,在多领域金融工作中先行先试,提升金融业服务的质效,加大金融对各产业支持力度。
笔者建议作为地理空间独立的海岛,作为国家认可的“试验田”,海南在金融监管创新方面不妨激进一些,步子迈大一些,这能更好地配合目前金融科技与金融业转型急速发展的国际变革需求。
在理念上,海南地方政府和市场主体可以共同努力,成为值得信赖的合作伙伴和解决方案的共同创造者。海南对金融业可实施“政商学”跨界轮岗制度,可以考虑调派“专业型”或“科技型”公务员和市场监管人员到金融实体领域见习,建立类似新加坡的监管者与企业共事的“实践社群”,而不仅仅是监管者和受监管实体的传统角色。
企业将能同政府或监管部门分享最新想法、科技进展与业界最新流程,确保双方定期对话与建立互信。这种公私合作模式将让海南在技术、行业和政策发展能把握好全球趋势,以促成更加灵活、开放、适宜的监管方式,让企业在剧烈竞争环境里能在确保整体安全的前提下,更快地把创新产品推介给市场,把握先机。
在实践上,通过不断完善海南金融创新的法律基础,并赋予海南一定的金融监管区域性立法权,显得很有必要。目前,海南现有金融业规模小,金融机构薄弱。未来在发展到一定程度时,金融监管可以尝试对金融机构实施多牌照的准入制度,如全面牌照、有限牌照、离岸牌照等,并基于“风险导向”原则——根据金融机构的风险性与对监管目的如金融稳定、市场的健康竞争、消费者保护等的影响潜力,实施监管力度差别化与专业化的监管。
为了吸引金融科技企业为海南做出贡献,海南可以借鉴最早推出“监管沙盒”机制的国家——英国、新加坡和澳大利亚的经验,根据国情因地制宜,适当放宽或豁免某些监管要求如财务实力、业绩记录与管理经验等,快速为新的金融科技解决方案提供安全和有利的真实试验空间,以降低失败成本,而不是因为方案不合现规就禁止获得实践的机会。
以上建议旨在兼顾安全稳定和创新发展,从而为海南建立一个完整、多元化和充满活力的金融生态系统。
作者白士泮是新加坡国立大学
和南洋理工大学客座教授
原新加坡金融管理局银行监管部门署长和新加坡金融管理局学院院长
陈经伟是中国社会科学院
投融资研究中心副主任
中国社会科学院金融研究所执行研究员