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人民银行原副行长范一飞涉嫌受贿近4亿元(人民币,下同,7393万新元),一审被判处死缓。
据央视新闻报道,湖北省黄冈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四(10月10日)一审公开宣判范一飞受贿一案,对范一飞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二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二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对其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范一飞被指从1993年至2022年,利用担任原中国人民建设银行信托投资公司计财部经理、总经理助理、资金计划部副主任,中国建设银行资金计划部副主任、财务会计部总经理、计划财务部总经理、行长助理、党委委员、副行长,中国投资有限责任公司党委委员、副总经理兼上海银行董事长,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贷款融资、业务承揽、工作调动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3.86亿余元。
法院认为,范一飞的行为构成受贿罪,范一飞受贿数额特别巨大,犯罪情节特别严重,社会影响特别恶劣,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论罪应当判处死刑。
鉴于范一飞到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对其判处死刑,可不立即执行。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0岁的范一飞在金融系统任职长达40年,其中在中国建设银行任职28年,官至副行长。他从2015年起担任中国人民银行党委委员、副行长,直至2022年被查。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2023年6月9日通报范一飞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简称“双开”),指他丧失理想信念,搞权色交易,“靠金融吃金融”,长期以“投资”为名大搞权钱交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