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民主派组织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去年底上诉得直,获撤销去年初被控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和刑罚,律政司不服上诉裁决,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星期四(1月19日)上午获批。
综合《大公报》《明报》等报道,邹幸彤被控于2021年在网上及报章发文,煽动市民参加维园集会,被裁定一项“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去年1月被判囚15个月,她不服提出上诉,高等法院上诉庭去年12月14日裁定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判刑。
高院法官张慧玲在裁决时指出,无证据显示警方根据《公安条例》的要求,履行主动责任便利集会进行,并认为警方在全面禁止集会之外,也须主动考虑是否可容许集会在适当条件下举行,才可确保“相称性”。
她指警方是因应疫情禁止集会,虽然支联会表示愿意遵守警方任何合理要求,但警方只是作出质疑,也无主动提出可考虑的措施及条件;证供也显示警方是在决定禁止集会后才索取专家报告,以支持他们的决定,显示警方决定发出禁令时,并无考虑相关专家报告,未能确立警方禁令的合法性,故裁定邹上诉得直,撤销定罪及刑期。
至于邹幸彤在网站及报章的发文,法官认同原审指文章有煽惑成分,但警方发出的禁令合法性未被确定,即使她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也不属犯法。
香港律政司向上诉庭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的案件19日上午在高等法院开庭处理,法官张慧玲同意律政司所指,本案涉及重大及广泛重要的法律议题,因此批准终审法院上诉许可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