自从《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社会不时出现《基本法》第23条是否还须立法的讨论。特首李家超周二(1月17日)就该问题“一锤定音”,首次明确指出期望在今年、最迟明年完成这项立法工作。
李家超在《香港商报》周二刊登的专访中表示,已因应2019年“黑暴”中有外国势力干预而要求保安局拟订《基本法》23条立法第二稿,重点是防御间谍活动、伪装组织及新媒体等产生的风险。
他认为,《香港国安法》有三个目标:防范、制止和惩治,现在的手段主要在于制止和惩治。但他更重视防范,这便要求做好管理和防范措施,对欲危害香港的外国势力起到阻吓作用。
李家超指出,有很多外国代理人的组织在香港以包括研讨会为名伪装组织,“有些我们告了,自己关门立刻走。但如果下一阶段有一道防火牆更加好,最好他们自己都不来”,这便可减少一部分。
他表示希望在今年、最迟明年可以完成整个工作;至于会否再有第三稿,就要视第二稿能否达到上述的预防目标。
根据《基本法》第23条,香港须就禁止叛国、分裂、煽动叛乱、颠复中央政府、窃取国家机密、外国政治组织在港进行政治活动,或与香港政治性组织建立联系等自行立法。港府2003年曾就此提出立法,结果触发50万人上街抗议,官方被迫搁置,时任特首董建华过后也因为“脚痛”提前下台。
2019年反修例运动后,北京官方2020年在港实施《香港国安法》,但不少建制派人士仍坚持有需要继续就23条进行立法。
不过,被政界视为香港中联办“代言人”的中国全国侨联副主席、中国和平统一促进会香港总会理事长卢文端,周一在报章撰文表示,《香港国安法》实施后令国家安全得到有力保障,23条立法没必要急于求成,相信香港有更多时间及空间,根据复杂国际形势的变化,周全部署做好立法工作。
香港法学交流基金会秘书长陈晓锋博士接受《联合早报》采访时则认为,《基本法》立法是香港的宪制责任,是补齐国家安全法律漏洞的重要一环,所涵盖的罪名与《香港国安法》不尽相同,例如23条针对叛国、煽动叛乱和窃取国家机密,是《香港国安法》所没有涵盖,“事实上,《香港国安法》第七条也规定了香港要尽早就23条立法,完善相关法律。”
陈晓锋相信,若港府再次启动23条立法,不会再出现50万人上街游行。一是社会气氛已经完全不同;二是《香港国安法》实施后,香港法治环境更加安全。
但他也指出,香港就《基本法》23条立法,短期内可能会加深国际社会担忧;但长远来看,只要香港保持“一国两制”的独特优势,严格按照宪法和《基本法》治港,巩固好国际金融中心地位,外国投资者依然会乐意到港投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