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聘英籍律师引发争议,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谭耀宗说,不容许海外律师代表被告,与《香港国安法》立法精神吻合;如果没有香港本地律师接手案件,可移送中国大陆法院审理。
香港中通社报道,谭耀宗星期天(12月4日)在电视节目上说,全国人大常委会一般会在12月底召开例行会议,但具体开会日期以及议程仍待全国人大常委会委员长会议决定。他认为,此次释法工作不算复杂,相信有足够时间处理。
谭耀宗也说,在牵涉国家安全的案件中,不容许海外律师代表被告,与《香港国安法》的立法精神和逻辑吻合。国安法属大陆法制度下订立的条例,如果用普通法角度理解,就可能“对不上号”。
谭耀宗进一步说,国安法条文已订明,在特殊情况下,如果涉及国安案件不可在香港审理,就应该移送大陆法院审理,但他不会猜测黎智英被移送大陆审理的机会。
香港特区政府律政司早前就高院准黎智英聘用英国律师抗辩上诉至终审法院被拒。随后,香港特首李家超向北京建议提请全国人大常委会厘清没有本地全面执业资格的律师或大律师可否参与处理危害国安案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