纳吉(中)昨天面控后走出法庭时,依然是一脸从容,但来去始终没有对媒体发言。(法新社)
纳吉于7月4日首次被控三项刑事失信及一项贪污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换言之,若新旧所有罪名都成立,纳吉可被判坐牢长达125年。至于鞭刑,由于依法50岁以上可免受此刑,因此纳吉若罪成也不会受鞭。
(吉隆坡综合讯)马来西亚前首相纳吉昨天被加控三项洗黑钱罪,控状指他在2014年及2015年,收取一个马来西亚发展有限公司(1MDB)前子公司SRC国际有限公司的4200万令吉(约1400万新元)非法款项,他否认有罪。加上之前的三项失信及一项贪污罪,纳吉总共被控七项罪状,如果所有罪名成立,他可能面对的最高刑罚是坐牢125年及罚款2.1亿令吉(约7000万新元)。
主控官莫哈末哈纳菲亚要求此案与纳吉早前的刑事失信及贪污滥权案联合审讯,法庭批准。法庭也裁决,纳吉可继续以之前的100万令吉(约33万新元)保释金保外候审,这意味着纳吉不必就新控状额外缴付保释金。
65岁的纳吉当政时也是财政部长,他昨天抵达法庭时微笑向媒体及支持者挥手致意,但全程没有发言。
被加控的三项洗黑钱罪的首一项指他于2014年12月26日,在吉隆坡拉惹朱兰路的马来西亚伊斯兰银行(AmIslamic Bank),透过基金和证券即时电子转账系统(RENTAS),利用其私人银行户头收取2700万令吉(约905万新元),而这笔款项是非法活动所得。
第二及第三项控状指纳吉于2014年12月26日及2015年2月10日,在相同地点通过同样的方式接收从非法活动所得的500万令吉(约168万新元)及1000万令吉(约335万新元)。
三项控状皆指纳吉抵触2001年反洗黑钱、反恐怖主义融资及非法活动收益法令。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处监禁不超过15年,及罚款不超过非法取得款项的五倍,或罚款500万令吉,两者取其高。
申请禁止高官媒体公开评论
纳吉于7月4日首次被控三项刑事失信及一项贪污SRC国际公司的4200万令吉。一旦罪成,每项控状可被判最高20年监禁、鞭刑及罚款。
换言之,若新旧所有罪名都成立,纳吉可被判坐牢长达125年。至于鞭刑,由于依法50岁以上可免受此刑,因此纳吉若罪成也不会受鞭。
纳吉的代表律师沙菲宜和上次一样向法庭申请封口令,禁止政府高官及媒体等公开评论有关案情,以免出现“媒体审判”或“未审先判”。
高庭法官纳兹兰择定本周五(10日)聆审辩方申请封口令的陈词,并将在当天择定审讯日期。
纳吉首次被控时妻子罗斯玛曾出现,但她昨天没到场,纳吉的儿女则都来陪伴及支持父亲,包括长子莫哈末尼查、女儿诺丽雅娜和幼子季平。纳吉的数十名支持者也在法庭大厦外高呼“抗争到底”、“纳吉万岁”、“粉碎诬蔑”等口号,声援纳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