企业家冤狱11年获平反 申请21亿国家赔偿

时间:2018-11-26 17:2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原标题:民营企业家冤狱11年获平反,法院受理其21亿国家赔偿申请 甘肃民营企业家赵守帅被错关11年,最终获无罪判决之后,向法院递交了逾20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11月22日,河南省新乡中院正式下

原标题:民营企业家冤狱11年获平反,法院受理其21亿国家赔偿申请

甘肃民营企业家赵守帅被错关11年,最终获无罪判决之后,向法院递交了逾20亿元的国家赔偿申请。11月22日,河南省新乡中院正式下达立案受理通知书。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1999年1月15日,甘肃省金昌市永昌县农民企业家、农牧机械总公司(以下简称农机公司)老板赵守帅,被河南新乡市警方“跨省”强制带走。此后,新乡中院以“合同诈骗罪”判处其有期徒刑13年。

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经重审后下达判决,赵守帅及其公司无罪。随后,赵守帅向法院提交了包含人身自由赔偿金、精神损害抚慰金及单位停产、停业损失总计逾21.6亿元赔偿申请。

经济纠纷变刑事案件

原审判决书称,永昌县农机公司在1997年先后向新乡市第一拖拉机厂(简称“新乡一拖”)订购各种型号拖拉机142台,但收到货后,仍有76万余元货款未向拖拉机厂付款。

法院认为,农机公司及其法定代表人赵守帅以非法占有为目的,在签订、履行合同中,骗取货物,数额特别巨大,其行为已构成合同诈骗罪。原审法院认定,农机公司与新乡一拖订立合同时没有履行合同的能力,其固定资产被抵押、同时还欠有银行贷款。

而赵守帅称,他们当时年销售额上千万,根本没必要故意拖欠70多万欠款,当时只是在价格上产生了一些纠纷。但他最终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

2010年,赵守帅经减刑,实际服刑11年6个月后出狱,从此开始不断申诉。

2016年9月,河南省检察院向河南高院抗诉,认为该案“判决确有错误”。2011年3月,河南高院裁定撤销原判,发回新乡中院重审。

河南省检察院复查时发现,农机公司的贷款时间并非案发同期,而且案发时农机公司还拥有多套固定资产,包括1019.64平米的办公楼、面积3528平米的土地等,均证明其具有履行合同的能力。

赵守帅的两名辩护人表示:“这是一起公安机关介入经济纠纷而引发的错案。”2018年7月24日,新乡中院作出重审判决,判处赵守帅及其公司无罪。

巨额资产被变卖

被抓之前,赵守帅本是当地鼎鼎有名的农民企业家,外号“赵半城”。其经营的农机公司在县城中心占地一千多平米,还另有一处三千多平米的农机商贸城。

锒铛入狱之后,赵守帅不仅失去了自由,还失去了一笔巨额资产。

据澎湃新闻此前报道,赵守帅因合同诈骗被河南法院判刑之后,他在甘肃的资产被变卖了。原因是,甘肃省金昌市中级人民法院的一份民事判决,称他此前多套房产被抵押给甘肃农行永昌支行。

1999年,经金昌中院判决,赵守帅的农机公司1019.64平米的办公楼和19套住宅楼变成了农行永昌支行的财产。

判决称,1997年间,农行永昌支行给张守帅的农机公司办理了10张承兑汇票,金额共计300万元。承兑汇票到期之日,农机公司应该向银行交付足额票款,但农机公司却分文未交。

金昌中院判农机公司偿付永昌支行借款本金292万元,逾期付款违约金599600元,合计3519600元。同时,金昌中院还查明,农机公司曾在1998年及1999年间,将1019.64平米的办公楼及19套住宅楼抵押给永昌支行。

法院认为,农机公司在承兑汇票到期日分文未交属明显违约,其不能偿还到期债务时,永昌支行可行使抵押权,从拍卖房产的价款中优先受偿。2001年6月,金昌中院裁定,农机公司1019.64平米的办公楼、18套楼房、12间车库、18间小房归永昌支行所有,抵顶上述债务。

但这是一场“缺席审判”。债务纠纷案开庭时,赵守帅已经在河南新乡警方的看守所里,他对此并不知情。

顶一下
(13)
86.7%
踩一下
(2)
13.3%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