官方证实正调查滴滴优步并购案 称将严处

时间:2018-11-17 16:2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两年前,网约车巨头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一案引发了是否涉嫌垄断的争论。两年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公开谈及此事,称正在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11月16日,吴振国

两年前,网约车巨头滴滴收购优步中国一案引发了是否涉嫌垄断的争论。两年后,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局长吴振国公开谈及此事,称正在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进行调查。

11月16日,吴振国在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新闻发布会上作出上述表示。发布会现场有记者提问,滴滴收购优步中国被广泛视为给了滴滴市场垄断地位,但当局审查为何到目前为止没有给出结果?吴振国回应说,市场监管总局正在依据《反垄断法》及有关规定对这个合并案进行调查。他也坦陈,不管是在中国还是欧美,网络约车都是新兴业态,与传统行业有所区别,市场竞争复杂多变。

“我们正在研究互联网竞争规律和特点,全面分析评估该交易对市场竞争和行业发展的影响,严厉查处损害消费者权利的垄断行为。”吴振国称,既要充分发挥市场竞争机制的作用,增强互联网行业的创新动力,又要加强互联网行业的监管规则体系,与相关部门一道,依法加强市场监管,防止形成行业垄断和市场壁垒,保护消费者的合法权益和社会公共利益。

2016年8月1日,滴滴宣布将收购优步中国。消息一出即引发争论,业内人士关心滴滴此举是否会形成垄断,从而影响市场竞争。随后,当时专门负责经营者集中并购审查的商务部多次对表态,称按照法律规定,凡符合《反垄断法》规定申报条件和《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中申报标准的,经营者应事先向商务部申报,未申报不得实施集中。当年8月,商务部在两次表态中称没有收到两家公司的申报。

在近一年后的2017年7月27日,商务部发言人又在例行记者招待会上回应称,商务部反垄断局已多次约谈滴滴公司,正在根据《反垄断法》《国务院关于经营者集中申报标准的规定》《经营者集中申报办法》和《未依法申报经营者集中调查处理暂行办法》对滴滴出行和优步中国合并案依法进行调查。

2018年3月,新一轮国务院机构改革方案经十三届全国人大一次会议审议通过,原来分散在商务部、国家发改委和国家工商总局的反垄断职责“三合一”,归口新组建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机构转隶后,对滴滴收购优步案的调查也转移到新成立的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反垄断局。

财新记者注意到,一些业界专家对滴滴优步并购案的反垄断调查颇有微词,认为政府应该进一步提高执法的透明度,对于此类社会关注度极高、影响深远的案件后续进展应该给予披露。

一位不愿透露姓名的反垄断领域专家告诉财新记者,此案确实十分复杂。“不能因为它大就要治它,要专业地评估其行为和影响,这需要一个过程,而且是一个专业性、技术性的过程,对执法部门是个挑战。”

上述专家认为,近年来出现的网约车等互联网新业态对于解决城市发展难题起到了很大作用,这种情况下是“让子弹飞一会儿”还是对于新的商业模式直接及早干预,是需要考虑的问题。

国家市场监管总局副局长甘霖在2018年8月1日举办的第七届中国竞争政策论坛上曾谈到这个问题。她说,互联网经济等新经济业态对反垄断执法提出新要求,反垄断执法无法照搬传统的分析思路和评估方法。

2018年是《反垄断法》实施10周年,历经10年发展,反垄断执法面临诸多挑战。甘霖在新闻发布会上表示,10年间全球的经济环境发生了变化,现行《反垄断法》中的部分条款已经不能完全适应现在和将来的需要。一些专家、执法者都有强烈的愿望,希望能对反垄断法进行修订。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也非常重视修订工作,将修法列入了工作计划,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也已经将《反垄断法》的修订列入了立法计划,相关工作在进行之中。

“我们现在正在按照国务院反垄断委员会的部署,有一个专家咨询组开展研究工作,也广泛征求了反垄断委员会成员单位、有关部门、专家学者、企业、律师代表的意见,现在已经形成了一个修订的研究报告以及修订草案。”甘霖透露,修法的原则之一即重点解决在执法实践中遇到的最迫切问题。■

顶一下
(5)
100%
踩一下
(0)
0%


相关栏目推荐
推荐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