昆山街头伤人案死者刘海龙曾获荣誉证(2)

时间:2018-08-30 10:2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今天上午记者赶到时,典当行已经关门,附近居民表示,以前经常看到刘某某在典当行出入,但是昨天典当行就关门歇业,一直没有开门。 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刘某某是外来人口,平时和他们接触不多

今天上午记者赶到时,典当行已经关门,附近居民表示,以前经常看到刘某某在典当行出入,但是昨天典当行就关门歇业,一直没有开门。

在昆山市陆家镇合丰村综治办工作人员表示,刘某某是外来人口,平时和他们接触不多,但社区几次登门要求登记外来人员信息都被拒之门外。

正当防卫?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目前,该起案件及相关视频,在网上引发热议。

有人认为,宝马男手持长刀砍人,骑车男子在躲避过程中捡起掉落的长刀反击,是正当防卫。也有人认为,骑车男子追砍宝马男并致其死亡是防卫过当。

北京市亚太律师事务所合伙人周保民律师在接受法制晚报记者采访时认为,如果仅凭视频中显示的内容来看,骑车男子涉嫌故意伤害致人死亡。

周律师表示,视频中骑车男子持刀反击后,宝马男已经逃窜,但骑车男子仍持刀追砍,虽然视频中看砍的不是致命部位,但砍了很多刀,这已经超出了防卫过当的范畴。

周律师表示,故意伤害致人死亡的刑期一般是十年以上至死刑,骑车男子并非蓄意作案,凶器也不是他本人所持有,这些会在法院开庭量刑时予以考虑。

不过,也有律师认为该案属于正当防卫,不应定罪。

华南理工大学法学院讲师、执业律师叶竹盛29日在《新京报》发表文章称,从目前网络上流传的案发现场视频,以及公开渠道检索到的“花臂男”(即宝马男)的犯罪记录来看,其倾向于认为,该案应认定为正当防卫。

叶竹盛称,结合整个事发经过来看,骑车男抢刀之后的情境也应认定为危险情境,因此具有防卫的正当权利。主要原因在于,在案发短短的一两分钟时间内,双方的施害和防卫行为都是连贯的,难以分割开来看。

叶竹盛表示,从“花臂男”在抢刀时和抢刀前的高度人身危险性的行为来看,骑车男完全有理由认为,自己即使抢到刀了,“花臂男”及其同伴依然有反扑的高度可能性,如不及时制止,反击不够彻底,对方仍将可能继续加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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