庆阳女生坠亡案:涉事教师因猥亵被公诉

时间:2018-08-25 09:1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甘肃省检察院复查认为,涉事教师吴永厚的行为已触犯《刑法》,撤销不起诉决定,由庆阳西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

轰动一时的甘肃庆阳遭猥亵女生李奕奕坠亡事件有了最新进展。财新记者获悉,8月23日,李奕奕的父亲收到了甘肃省检察院送达的《刑事申诉复查决定书》。甘肃省检察院复查认为,涉事教师吴永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决定撤销西峰区和庆阳市两级检察院对吴永厚的不起诉决定,由西峰区检察院提起公诉,追究其涉嫌强制猥亵的法律责任。

甘肃省检察院工作人员向财新记者证实了此事。财新此前报道,2018年6月20日晚7点15分左右,19岁女生李奕奕从庆阳丽晶百货大楼8层窗户外侧坠下身亡。李奕奕生前曾在庆阳六中就读。2016年9月5日,李奕奕因突发胃病在宿舍内休息时,被她的高三班主任吴永厚猥亵,“用嘴亲吻其额头、脸部、嘴部等部位”。李奕奕随后患上抑郁症,2016年10月至2018年1月,先后四次自杀未遂。2017年7月吴永厚被降级、调岗,直至李奕奕坠亡后的2018年6月26日,庆阳市教育局党委决定,将其调出教育系统,取消教师资格。

猥亵事件发生后,李奕奕和家人向警方报案。2017年5月2日,警方依据《治安管理处罚法》第44条之规定,以猥亵行为对吴永厚处以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处罚结果下来后,吴永厚和李父都不服。吴永厚向庆阳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庆阳市公安局复议认为,警方对其行为定性准确,处罚适当,维持行政拘留10日的处罚决定。

对这一处罚决定,李父向西峰区检察院申诉。2017年7月28日,西峰区检察院通知西峰区警方立案。警方于2017年8月10日立为刑事案件,8月25日对吴永厚取保候审,11月20日侦查终结后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此后西峰区检察院于2018年1月8日将案件退回警方补充侦查。

庆阳市检察院副检察长张元曾告诉财新记者,之所以退回补充侦查,就是为了确认猥亵事件是否与李奕奕患抑郁症有因果关系,而医务人员曾答复检察院说“不好判断”。

2018年3月1日,西峰区检察院对吴永厚作出不起诉决定。西峰区检察院审查认为,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情节显著轻微,不构成犯罪,根据《刑事诉讼法》相关条款,决定对吴永厚不起诉。

李奕奕和父亲不服,又向庆阳市检察院申诉。2018年5月18日,庆阳市检察院维持了不起诉决定。不起诉的理由有三点:其一,警方认定吴永厚有摸李奕奕后背、脱衣服、咬耳朵的行为,但案卷内仅有李奕奕的陈述,警方未提供其他证据予以佐证。

其二,吴永厚辩解其用嘴接触李奕奕的额头、面部、嘴部是为了进行体温测试。 经审查, 李奕奕当日在宿舍休息,是因为突发胃病,对此有李奕奕陈述及老师罗某某的证言证实,并无发烧症状。吴永厚作为一名成年男性,用嘴接触被害人额头、面部、嘴部测量体温的行为不符合常理,且自己供述对其他学生并无类似行为,故认定吴永厚厚有亲吻李奕奕的行为,但情节显著轻微。

其三,李奕奕在案发次日,便被庆阳市中医院诊断为抑郁症。对于李奕奕患有抑郁症与吴永厚的猥亵行为是否直接有因果关系,经警方询问相关医务人员,认识分歧。故无证据证实导致李奕奕目前的病情与吴永厚的行为有直接关系。

此番甘肃省检察院经审查,认为吴永厚的行为触犯了《刑法》第237条,决定追究其涉嫌强制猥亵的刑事责任。根据《刑法》第237条,以暴力、胁迫或者其他方法强制猥亵他人或者侮辱妇女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

法律界人士表示,检方最终决定对吴永厚提起公诉,说明检方经过复查,认为吴永厚的行为不属于情节显著轻微,且有证据证明李奕奕罹患抑郁症与被猥亵有关。目前,此案正在进一步审理中,检方和李父委托的律师均未透露更多细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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