银保监会设扫黑除恶组 剑指非法集资和暴力催收

时间:2018-08-08 09:15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针对金融领域的非法放贷、转贷、非法催收等涉黑涉恶现象,监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重点打击。 8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45号文),要求各

针对金融领域的非法放贷、转贷、非法催收等涉黑涉恶现象,监管部门将有针对性地重点打击。

8月7日,银保监会发布《关于银行业和保险业做好扫黑除恶专项斗争有关工作的通知》(45号文),要求各级监管机构要会同公安、市场监管等相关部门,突出重点、精准打击,加强高风险领域治理。

为做好相关工作,银保监会成立全国银行业和保险业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领导小组(下称小组),银保监会副主席曹宇担任组长,办公室设在法规部;各省级派出机构、各银行保险机构也要成立相应工作领导小组,主要负责同志担任组长。

其中,对于银行业,银保监提出,要将工作重点放在非法设立从事或从事发放贷款业务的机构,或非法以发放贷款为日常业务中的行为。

具体而言,45号文列举了六种需要重点打击的行为:一是利用非法吸收公众存款、变相吸收公众存款等非法集资资金发放民间贷款的;二是以故意伤害、非法拘禁、侮辱、恐吓、威胁、骚扰等非法手段催收贷款的;三是利用黑恶势力开展或协助开展业务的;四是套取金融机构信贷资金,再高利进行转贷的;五是面向在校学生非法发放贷款,发放无指定用途贷款,或以提供服务、销售商品为名,实际收取高额利息(费用)变相放贷的;六是银行业金融机构工作人员和公务员作为主要成员参与或实际控制人的。

对于保险业领域,监管部门将重点打击有组织的保险诈骗活动。

除此之外,监管部门还会从股权和人事方面加强市场准入审查,包括严禁涉黑涉恶人员和组织参股、控股银行保险机构,严禁涉黑涉恶人员担任银行保险机构的董事、监事、高级管理人员。

为了提升扫黑除恶的效率,监管部门将充分利用先进技术手段,持续做好涉案账户电子化查询工作;建立健全紧急联系机制,确保做好涉黑、涉恶账户的查询、冻结工作,有效切断黑恶犯罪资金流动渠道。

45号文要求各机构定期报告,建立信息报送和监督检查机制。自2018年9月起,每月4日前,各大型银行、股份制银行、保险集团和各省级派出机构需要将本单位、本辖区上月涉黑涉恶线索数量、处理情况等扫黑除恶专项斗争工作开展情况书面报告小组办公室;如遇有重大问题,应及时报告。

不过,45号文重点打击的非法行为,在非持牌机构中更加突出,尤其是伴随着互联网金融的兴起,负面影响更快速蔓延。

比如,暴力催收现象在P2P网贷、现金贷平台中非常多见。据财新记者了解,很多这类平台把坏账外包给第三方催收机构,催收方的手段不限于诉诸“武力”,还会用电话骚扰、泄露个人隐私信息、雇佣艾滋病人上门催债等威胁手段。

再比如,此前一些校园贷平台,滋生出了“裸条”贷款模式,即通过拍摄不雅视频或裸照作为抵押获取贷款。一旦借款学生因为不堪高利贷重负,还不上钱,这些借款者的裸照和视频将面临曝光的威胁。这种模式一度引发了一些女学生跳楼自杀的惨剧。去年6月,监管部门明令禁止了网贷机构开展校园贷。

因此,扫黑除恶不仅需要银保监会的重视,公安部门、地方政府金融办等的协同也非常重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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