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务大地震”:明星编剧公司全中枪(3)

时间:2018-08-02 21:3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是否真的无法变更回去? 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查询到,税务总局在4月份发布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即连续收入不足500万,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

是否真的无法变更回去?

娱乐资本论(ID:yulezibenlun)查询到,税务总局在4月份发布“统一小规模纳税人标准通知”,从2018年5月1日起至12月31日,一般纳税人可根据自身情况,即连续收入不足500万,可选择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而实践中,营改增纳税人不具备转登记资格,营改增纳税人判断口径,由当地税务部门决定。

广播影视行业在2013年被纳入营改增试点,这即意味着大部分2013年以前成立的个人工作室无法由一般纳税人,转登记为小规模纳税人,这些工作室将承担着巨大的税率落差。

“好像是专门限制了影视行业。”小娱获知,大飞旗下共两家个人工作室,一家于2011年在上海成立,一家于2014年在浙江东阳成立,现在这两家工作室都接到了不能变更的通知。

 

“最郁闷的是连注销通道都关了。”一位不愿意透露姓名的制片人对小娱表示,“那么高的税率,工作室现在想撤都撤不了,上海松江区关闭了个人工作室注销通道,颇有种关门打狗的意思。此外,很多地方都不再开放新工作室注册了,影视个人工作室可能要成为历史了。”

影视“重税”新博弈:谁来交税?

“编剧和明星一样,都是拿税后款的你知道吧?现在的情况是,有作品著作权的编剧,和无著作权的个人编剧,境遇会大不同!”大飞说到。

小娱了解到,当一个编剧原创一部作品,即拥有著作权,那么他让渡全部或部分著作权给甲方,所获报酬是按稿酬计的,适用的是20%的比例税率,按规定对应纳税额还减征30%,所以实际税率是14%。而如果是甲方原创的作品,编剧只是被聘用或委托改编,那么他所获的报酬,按劳务报酬交税,2万以下为20%,2万-5万为30%,5万以上为40%。

“以前不管拿多少钱,编剧都拿税后款,税费由甲方承担。因为之前税务局没有严查,甲方最后到底有没有如实交,也没人追究。现在查税那么严,谁也不敢少报、不报。”大飞向小娱分析,查税对编剧的影响,甚至要大过工作室,尤其是没有著作权的高片酬编剧,在签个人合同的时候,扣除20%的定率减除,最高要交40%的税,即总片酬的32%。

“一集10万、20万的大编剧,最后收入上千万,但交税就300多万,这部分你猜甲方会不会为你承担?”大飞补充到,“所以个人编剧在和甲方签约的时候,最好都到当地税务机构确认一下纳税事项,稿酬跟劳务所得,有巨大差异。”

当然,面对如此巨额的财富,甲乙双方在签约时,将面临新的博弈:谁来交税?

 

“这是最考验人的事!如果双方默许某一方不交税,万一查到,谁去顶锅?”大飞指出了现实中普遍存在的税务纠纷问题核心。

我国逃税罪对主体责任人的界定包括纳税人和扣缴义务人,如果甲乙双人签订的是税后合同,那么甲方就是扣缴义务人,乙方为纳税人,甲方如果没交税,乙方有连带责任;如果签的税前合同,纳税人与扣交义务人都是乙方,甲方即可抽身。

但现实情况是,甲方在跟大明星、大编剧“对峙”的情况下,并没有主动权,影视圈的逻辑是谁红谁有理。小娱了解到,目前“查税”风声愈紧,但代价大多都转移到了出品方头上。

签影视合同一般分两种,一个是片方跟工作室签,另一个就是片方跟个人签。“跟工作室签约,多是含税价格,现在工作室的税率高涨,他们实际收入变少,已经传出要涨价了!”制片人赵龙介绍,“还有就是片方跟明星或编剧本人签的,这部分就是税后价格,甲方还是一如既往的交税。”

“跟明星签税后合同是影视圈长期以来的惯性,不可能一夜之间就变了。”一位资深娱乐媒体人分析。

“不过大明星的价格现在可以往下谈一些了,幅度不大,这在以前是想都不敢想的事。”一位影视上市公司的高层此前在媒体讨论会上表示。其中的逻辑在于,原来公司可以打各种擦边球避税,现在都走不通了,而这将显而易见的增加公司税负成本,因此便有了一些谈判空间。

“大明星、大编剧影响有限,毕竟市场就认他们,片方还跟以前一样交税。小明星、小编剧影响也不大,本来拿的就不多,一集几千块到几万块,税也不多。”一位资深制片人指出,“影响较大的,还是腰部那些明星和编剧,没有强势的话语权,本来可谈判的空间就大,片方可能会压价。”

还有很多的“圈内”人,在风暴中还处于观望状态,因为手中的项目合同是早签好的,至于有没有问题,要不要补交税费,还得看官方态度。对于税负转嫁的问题,还来不及讨论。

 

“现在关于征税方式和税率变动,都只是行政命令,可能随时发生变化。影视行业的税确实是该交的,毕竟其他行业都在交税,但国内文化产业很弱,发展需要扶持。”大飞的语气中充满无奈,“如果把税务优惠政策收回去,我们也不能说反对或怎么样,只是这个产业确实会受到冲击。”

“新政策的实施,一般都要先公布,然后再新老划断。工作室核定交税的方式是税务部门确定的,既然在原来的政策下是合法的,现在却要被要求补交之前半年的,让人难以理解。” 小强娱乐法创始人郑小强律师表示,“但既然地方税务局能下这样的通知,说明国税也是认可的或者是知情的,只能说我国法律法规政策,在执行层面,程序上欠缺合理性,这会对税务部门的公信力产生挑战。”

“当然,还有一种可能,就是这些接收到补税通知的工作室,在之前有12个月连续收入规模超500万元了,却没转登记为一般纳税人,或者已经是一般纳税人了,却仍然采取核定征收。这有可能是地方税务部门为吸引或留住工作室投资人,睁一只眼闭一只眼,不严格执法;或者甚至有的还可能有利益输送,这种情况下被通知补交,就怨不得别人了。”郑小强补充到。

综上,从广电总局的内容监管,到证监会的资本监管,再到不断发酵的税务监管,中国娱乐产业正在经历新一轮的“暴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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