南昌大学毕业女生称遭副院长性侵 起诉校方遇阻(2)

时间:2018-07-23 17:48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小柔反复表示不愿意撤诉的立场,拒绝与周斌见面。且向母校来人陈明尊重周斌的发声权利,即便周斌的曝光造成她隐私泄露,风险也概由她本人承担。万淼焱写道。 7月22日,南昌大学法律顾问、法学院教授彭丁带通过其微

“小柔反复表示不愿意撤诉的立场,拒绝与周斌见面。且向母校来人陈明尊重周斌的发声权利,即便周斌的曝光造成她隐私泄露,风险也概由她本人承担。”万淼焱写道。

7月22日,南昌大学法律顾问、法学院教授彭丁带通过其微博“法律人彭博士”证实,一行四人确于7月20日晚前往小柔住宿宾馆沟通案件,并称此行“是出于关爱和保护当事人的目的”,“希望对方慎重考虑诉讼给当事人带来的伤害,采取恰当的方式进行处理”。财新记者就此事联系到彭丁带,对方称与南昌大学校方商量,暂时不便接受采访。

财新记者注意到,从2015年5月1日起,中国法院已经全面实行立案登记制。最高法院《关于法院登记立案若干问题的规定》明确,对民事起诉,法院应当一律接收诉状,出具书面凭证并注明收到日期。对符合法律规定的起诉,法院应当当场予以登记立案;当场不能判定是否符合法律规定的,应当在收到起诉状之日起七日内决定是否立案。截至发稿,小柔仍未收到案件受理通知书。“7月11日就交了起诉状,现在已经过了七天的立案审查期,法院迟迟不给案件受理通知书。接下来会怎么样,我们拭目以待。”万淼焱说。

为平妇女权益机构共同发起人、中国妇女研究会理事冯媛表示,此案应当引起关注的是,当事人不仅起诉性侵行为的直接责任人,还打算追究其用人单位南昌大学的责任。“根据《妇女权益保障法》,以及中国签署的联合国《消除对妇女一切形式歧视公约》,责任单位没有尽职也需要承担相应后果。不管案件结果如何,意义都是重大的,它代表有公民站出来追究单位的责任。”

冯媛同时分析说,此类案件中,中国的法律对责任单位应承担后果的规定并不具体,因此法院在这方面可能不愿意行使自由裁量的权力,“在处理案件时会采取相对保守甚至是息事宁人的态度,以争取诉前调解为主”。

据此前南昌大学官网资料,涉事教师周斌是湖南浏阳人,副教授,武汉大学文学博士,教学与科研副院长,《正学》执行主编,主要研究方向为古代文论、唐代文学、古文字学。2013年周斌受聘为南昌大学国学研究院副院长。目前,南昌大学国学研究院官网上已经没有周斌的名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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