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少女跳楼自杀前群众怂恿围观者被拘留(3)

时间:2018-06-27 07:32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中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董海军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分析称,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缺乏同理心,社会伦理也慢慢腐坏。但他强调,这可能只是个别民众的思想出了问题。 他说:一些人或许从

中南大学社会学系教授董海军接受《联合早报》访问时分析称,随着中国社会现代化,人与人之间的关系越来越冷漠,缺乏同理心,社会伦理也慢慢腐坏。但他强调,这可能只是个别民众的思想出了问题。

他说:“一些人或许从以往的自杀报道中看到,有轻生者把自杀当成胁迫他人的工具,浪费了社会资源和成本,因此产生反感,并将此情绪投射到该女生身上。”

独立时评人陈杰人则撰文说:“可能很多人没有意识到自己就在间接杀人,而一个重要原因就是他们早就忘却了对人的生命与尊严的起码敬畏。”

他解释,中国社会长期强调权力的尊崇而限制了私权的彰显,导致从社群心理方面固化了对个体尊严与权利的漠视。

长期存在“法不责众”观念

他也指出,中国长期以来存在“法不责众”的观念,很多人已习惯集体违规而认为能逃避处罚。

人民日报海外版微信公众号“侠客岛”前天就发表评论说,如果一种行为没有相应的“结果”去教育,无论是因为执法立法不严或是被包庇等,最终都会导致人们“不觉得是个事儿”而屡碰禁区。

文章说:“庆阳警方作出的行政拘留决定,因此有着重要的起点意义。相关法律的实施无疑具有风向标意义,关乎未来对类似事件的处理。”

针对起哄群众可能受到的处罚,法律工作者徐明轩在《新京报》撰文说,刑法理论中有“教唆”的概念,如果自杀者属于缺乏认知能力的精神病人,怂恿者可能成为故意杀人罪的间接正犯;但如果自杀者已有自杀决心,而怂恿者只是强化其决意,就很少能定罪。

不过他提醒,即使如此,起哄若严重刺激了自杀者,起哄者也可被定“寻衅滋事罪”。

徐明轩说,对挣扎在生死边缘的人无情地推上一把,如果不必承担法律责任,人性的红线将不复存在。

他呼吁:“对这种挑战社会底线的行为,法律必须亮明态度,发挥法律在保卫社会秩序中的职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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