5月26日、27日,崔永元又把“枪口”对准徐帆,和刘震云的女儿。
不过,他28日曝光的范冰冰“1000万合同”与《手机2》无关,因为合同中显示,第三次酬金付款日期为:乙方完成过半拍摄工作结束前三天或2015年8月20日前。
业内人士:“大小合同”在影视行业普遍存在
对于“大小合同”一事,29日下午,每日经济新闻记者尝试联系范冰冰工作室,但未得到回应。
对于崔永元曝光的合同,有业内人士对每日经济新闻记者表示,范冰冰拍一部电影1000万元的片酬确实不高。
不过,也有从事影视行业多年的资深人士对“6000万片酬”表示怀疑。他认为,6000万元的片酬拍一部电影价格很高,很难想到哪个电影演员能拿到这个价位的片酬,如果一位主演的片酬能达到6000万元,那么这部戏的投资很可能在1亿、2亿以上。
沈某(片酬)要4000万~5000万,已经是最高的了,能拿到这个价位片酬的也就那几个人。(不过)也有可能是一种洗钱的手段,可能演员到手里的也还是只有1000万,钱给到投资方的某个人了,如果是电视剧6000万片酬给主演很正常,但电视剧老板花6000万让人来演4天,相当于客串,也比较反常。
实际上,每日经济新闻记者了解到,崔永元提到的“大小合同”,在影视行业是较为普遍存在的。上述资深人士也对记者分享了一些个人看法:
这是避税的一种方法,严格讲不合法,费用比较高的一些人会用。但是,现在很多地方有优惠政策,税点本来就比较低,所以没有以前那么多了。而且,一般来说强势的明星、大明星有议价的资本,只要税后收入,税款由制作公司来交。所以,有时往往不是明星要做,是制作公司要降低成本,去做“AB合同”,明星越是大牌,越是风险意识更强,他的整个团队不会允许他去冒这个风险,按我的判断来看,这个“大小合同”不太可能是范冰冰这种级别的,“大小合同”是很危险的,也许是完全没有经验,对法律不了解才会犯这种错。
2016年,每日经济新闻对“明星天价片酬”进行报道之后,反响热烈。2017年9月,先是五部委联合下发通知,明确提出“严禁播出机构以明星为唯一议价标准”的要求。随后,中国广播电影电视社会组织联合会电视制片委员会等联合发布“限薪令”:全部演员的总片酬不超过制作总成本的40%,其中,主要演员不超过总片酬的70%,其他演员不低于总片酬的30%。这是长期以来针对演员高片酬问题,有关部门首次明确提出具体的“红线”。
然而,目前来看,天价片酬现象不仅没能有所改善,反而更为严重。“越是限制,任何一次对演员不利的政策,都会转换为涨价,演员行业出现很大问题,现在看来市场手段没法解决这个问题,如果继续失控,行政手段是唯一的方式”,一位业内资深人士对记者说道。