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大代表陈静瑜呼吁进行脑死亡立法

时间:2018-03-06 13:57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社会新闻
脑死亡已被科学证实是不可逆转的死亡,病人脑死亡以后,就没有了自主呼吸,抢救脑死亡者对患者起死回生没有任何意义,这个过程反而会耗费很多医疗资源,也增加了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继2015年

“脑死亡已被科学证实是不可逆转的死亡,病人脑死亡以后,就没有了自主呼吸,抢救脑死亡者对患者起死回生没有任何意义,这个过程反而会耗费很多医疗资源,也增加了病人家庭的经济负担。”继2015年、2016年全国人大会议期间提出脑死亡立法建议,今年,连任的全国人大代表、江苏省无锡市人民医院副院长陈静瑜再次提出加快脑死亡立法的建议。

据法制日报报道,陈静瑜代表认为,正如从2010年中国开始器官捐献工作一样,脑死亡立法更多意义上讲,将是中国的一个进步,是社会文明的一个进步。为了实现与国际接轨,中国应尽快从法律上给予“脑死亡”认可。

据了解,目前包括美国、日本等在内,国际上很多国家都已有脑死亡的立法。全球有大概100多个国家和地区正式承认脑死亡。而在中国,由于没有脑死亡立法,诸多法律问题难以解决。

陈静瑜认为,脑死亡的立法并不存在太多技术难题。对于脑死亡的判定,临床上的国际标准也很明确,早在15年前国内也有了临床上的标准。此外,中国目前器官捐献是完全跟国际接轨的,整个流程十分规范。一旦脑死亡的病人家属同意进行病人的器官捐赠,会有红十字会器官捐献方面的协调员等来完成各种手续,获取器官之后,受捐献者都会进入一个注册网络的分配系统。通过这个网络系统,能够进行分配,直至外科医生进行器官的获取,进行移植手术,挽救更多的病人。

陈静瑜代表已连续三年呼吁脑死亡立法。相比之前两年关于脑死亡立法的建议,今年,陈静瑜的建议更有针对性。比如,作为对相关部委的回应,重点调研了社会基础方面的情况,让相关部门了解中国脑死亡的现状以及社会公众的认识程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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