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东冠县“辱母杀人案”成为这几天的舆论热点。
2016年4月14日,22岁的于欢和母亲苏银霞被11名催债人限制人身自由,期间各种辱骂、抽耳光、鞋子捂嘴,甚至催债人还对苏银霞露出下体,最终于欢操起一把水果刀捅刺,致1死3伤,被一审判处无期徒刑。
首先,目前舆论几乎一边倒地站在被告人一边,但是,法院判决没有认定于欢构成“正当防卫”。这种民意与司法认定之间的鸿沟,是需要法院加以释明的,或者由上级法院通过改判而填平。
一审法院认为,虽然当时于欢人身自由受到限制,也遭到对方侮辱和辱骂,但对方未有人使用工具,在派出所已经出警的情况下,“不存在防卫的紧迫性”。那么,什么构成“防卫的紧迫性”?被10多人控制人身自由,遭到各种殴打、羞辱,为什么不能算?一审判决完全排除了正当防卫(甚至排除了“防卫过当”),法律适用的标准该是怎么样的?在案发4个月之后,讨债一方被当地警方认定为“吴学占黑恶势力团伙”,这一涉黑因素,有没有被判决所考量?
司法该如何在现实与法律理念之间、生命权与自卫权之间做出权衡?这种权衡的导向,是否能让人信服?这是这类案件要解决的问题。
其次,此案中警察的处理,饱受公众的质疑,希望当地警方能积极回应舆情。
为什么出警的警察在宣示“讨债不能打人”之后,就“到外面去了解情况”?为什么没有带走被拘禁的苏氏母子?这是不是某些人所说的对暴力催讨的“默许”,或者有其他合理的解释?我们希望当地警方站在“从严治警”、对真相负责的高度,对此做出全面调查:警察的处理是否合规、合法?
第三,案件背后严重的地下金融、暴力催讨问题,应该得到重视。
这起凶案起于一起远高于国家法定利率的疑似高利贷案,发展为10多人暴力催讨,终于一场血案。可见地下金融之猖獗,并衍生出了暴力催讨等刑事犯罪问题。解决此类问题不能等到出了人命,才予以重视,必须要全面预警了。
总之,舆情是舆情,法律是法律。两者之间不能混淆,但两者之间并非天然对立,民意执念的朴素正义,应该在法律管道内有正常的吸纳空间。
在公众一边倒地同情“辱母杀人案”的时候,我们期待足以令人信服的正义理据,或者做出正义的修订。
来源:澎湃新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