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原中共党组成员、副主任刘捍东,一审被判处死缓。
央视新闻报道,湖北省襄阳市中级人民法院一审星期一(2月17日)公开宣判刘捍东受贿、滥用职权、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一案,对刘捍东以受贿罪判处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
法院以滥用职权罪判处刘捍东有期徒刑五年,以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罪判处有期徒刑四年,并处罚金600万元(人民币,下同,110万新元),决定执行死刑,缓期两年执行,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对刘捍东犯罪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经审理查明,1999年至2023年,刘捍东利用担任中共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党组成员、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土地出让、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通过他人非法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给予的财物,共计2.45亿余元。
2001年至2017年,刘捍东在担任江苏省江浦县委书记、县长,江苏省南京市委常委、南京市浦口区委书记,江苏省财政厅党组书记、厅长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等职务期间,在土地使用权出让、有偿收回、免征土地增值税等过程中滥用职权,致使公共财产、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重大损失,情节特别严重。
2003年,刘捍东伙同他人以牟利为目的,违反土地管理法规,非法倒卖土地使用权,使他人非法获利5415.9万元。
刘捍东去年8月因涉嫌受贿、滥用职权和非法倒卖土地使用,被检察机关提起公诉。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6岁的刘捍东是安徽舒城人。他的仕途未离开过江苏,曾任南京市江浦县县长、中共县委书记,南京市委常委、政法委书记、浦口区委书记、江宁区委书记等职。
2008年,刘捍东任中共镇江市委副书记、代市长;2009年任镇江市市长;2012年任江苏省财政厅厅长、党组书记兼省地方税务局党组书记;2018年1月任江苏省人大常委会副主任、党组成员,直至2023年1月不再担任该职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