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国河北省邯郸市初中生共同杀害同班同学的案件星期一宣判,三名未成年被告分别被判处无期徒刑、有期徒刑12年,以及不予刑事处罚。
据央视新闻报道,邯郸市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一(12月30日)一审查明,被告人张某、李某与同班同学王某存在矛盾;今年3月张某向李某提议,两人共谋杀害王姓同学,然后平分其钱财。
张某选定一废弃蔬菜大棚为作案地点,并提前携带铁锹挖坑准备。案发当天,两名被告将受害者骗出,三人与另一名被告马某共同前往案发地,途中马某得知二人欲杀害王某。
四人进入大棚后,张某持铁锹动手杀害王某,李某帮忙控制,马某见状离开大棚。张某、李某致王某死亡后,将尸体掩埋,马某被指使砸毁王某的手机卡。案发后,马某首先交代,并指引公安人员找到埋尸现场。
法院认为,张某、李某非法剥夺他人生命,行为已构成故意杀人罪。两人预谋后将被害人杀害并埋尸,手段特别残忍,情节特别恶劣,作案时已满12周岁不满14周岁,依照中国刑法规定,应负刑事责任。
法院指出,张某系共同犯罪中罪责最为突出的主犯,李某在共同犯罪中亦系主犯,罪责小于张某。
鉴于马某未参与预谋,未实施具体加害行为,依照中国刑法规定,不予刑事处罚。相关公安机关和教育部门将对他进行专门矫治教育。
三名被告与受害者都只有13岁,四人均为父母在外地工作的“留守“少年,案件令中国社会震惊,并引发对校园霸凌,以及未成年人恶性犯罪如何判决的热议。
针对此案,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星期一在微信公号连发多条专家解读。清华大学法学院教授张建伟认为,该案严格遵循了依法办案的法治原则,办理未成年人犯罪案件,应当坚持宽严相济、惩教结合,特殊预防与一般预防相统一。
至于为何没判该案主犯死刑,张建伟说,对未成年人犯罪,依法从轻减轻处罚。另外,未成年人不适用死刑是许多国际上刑事司法的通例,也是中国刑法文明的标志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