下午察:“收留”精神病女硕士的黑与白

时间:2024-12-10 18:21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下午察:“收留”精神病女硕士的黑与白

山西晋中市一名女硕士患上精神病后失踪13年,在此期间却与一名男子生育两名孩子。事件曝光后,当地警方通报称该女子是被男子“收留”,引爆中国舆论场。

晋中市和顺县联合调查组星期二(12月10日)发布最新通报,以“带回”取代“收留”,并确认上述男子涉嫌犯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但这起案件背后更多的是非黑白,还需等待进一步调查。

事缘和顺县一名女子上月25日向寻亲志愿者朱玉堂求助,称其婶婶10多年前开始与她的叔叔一起生活。因婶婶患精神疾病,无法提供充足的家庭信息,一直没有户口,希望能帮婶婶找到亲人。

寻亲消息传出后,和顺县公安局上星期二(3日)晚发布警情通报称,该局民警在社区警务工作中发现,土岭村居民卜某不能准确表述自己的身份信息。警方经过大量核查比对工作,于11月26日与该女子父亲卜某贵取得联系。经确认,卜某系卜某贵直系亲属。

警方通报中的卜某,即上述寻亲启事中的“婶婶”,村里人也称她为“花花”。

失踪13年的卜某(左一)寻亲成功,回到家人怀抱。(互联网)

据中国媒体报道,今年45岁的卜某从小成绩优异,2008年获得工学硕士学位。然而,由于她当时未及时更换二代身份证,导致无法报考博士,后来患上精神分裂症,在医院治疗一段时间。卜某出院在家休养后,于2011年离家失踪,从此杳无音讯。

13年过后,卜某寻亲成功,回到家人怀抱,本值得欣喜。但令人错愕的是,失踪13年、患精神病的卜某已经是两个孩子的母亲,而在媒体和官方叙述中,她的遭遇只是因为被“憨厚老实”的张某“收留”。

一纸“收留”通报引爆舆论争议

上星期二的通报称,卜某是在2011年5月从晋中市榆次区的家中走失,随后被同市和顺县青城镇的张姓居民收留,相关情况正在进一步核实调查中。

这一纸语焉不详的通报,引发网上舆论两极争议。

许多网民质疑:卜某走失的13年间具体发生了什么?是否有拐卖等犯罪行为发生?在患有精神分裂症的情况下,育有两个孩子,是不是她自愿的性行为?

还有网民针对“收留”一词揶揄官方:“原来收留是拐卖的近义词”。有网民对“收留”进行二次创作,例如“大英博物馆收留了中国文物”,“葡萄牙收留了澳门”,讽刺官方试图用“收留”一词模糊涉事者的非法行为。

《环球时报》前总编辑胡锡进星期一在微博发文说,“收留”这个词确实轻率了,张某与卜女士同居并生育两个孩子,在法律上究竟属于什么性质,需要厘清。“这既是一个正义的问题,也会成为一次有益的普法教育。”

但也有不少人认可官方的“收留说”。有网民留言称:“对于流浪的精神病人,能有人收留就不错了,起码给她了生存的庇护。”

还有网民说:“如果没有男的收留,她有可能饿死冻死或吃不干净东西病死,当然也有可能男的不收留,她很快就能找到亲人,但后者的可能性明显很小”,“男方对她好,能吃饱穿暖没有被打骂虐待,这已经做得很好了。”

“收留方”的自白

在大皖新闻星期二的报道中,“收留者”张某自述,他当年返乡种地,看到卜某穿的破破烂烂,就把她领回家。“她想在家在家,想出门出门,我没有打过她。”

46岁的张某也说,曾尝试帮卜某寻找家人,但不成功。他又指卜某没有户口,双方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办过酒席。自己之前一直没结婚,主要是因为家里穷。

“收留者”张某(左)否认拘禁和打人的情况,并称他和卜某没有领结婚证,但是办过酒席。(互联网)

媒体星期一还引述“收留者”堂哥称,他关注到网上关于卜某被“收留”一事的争议,并辩称弟弟(张某)家大门平时都是开着的,没有囚禁花花,他还反问:“如果囚禁,何必还去找她的家人?”

堂哥还说,弟弟收留卜某一段时间后,也和派出所说过,并登过寻人启事,但是没有找到,并感叹弟弟是可怜人。

九派新闻上周四(5日)一篇报道也引述当地村民回忆说,“收留者”张某为人老实,他为照顾妻子、孩子而没有外出打工,平时靠种玉米为生。村里人看着不容易。

面对舆论的质疑声浪,张某侄女星期一发视频反击称:卜某患有精神疾病,“对社会和国家都没有用”,并质问“哪个单位会要一个精神病患者?” 她承认二叔“收留”女硕士是不对,但反问“她也有清醒的时候,为什么不走?”

张某侄女发视频称,患有精神疾病的女硕士卜某“对社会和国家都没有用”。(互联网)

侄女这番“无用”论,将“收留”争议推向高潮。有网民留言指出:“(卜某)对社会无用,但对你二叔有用,生了两个孩子”。还有网民揣测说,卜某现在已经过了生育年龄,对这家人来说确实没用了,所以才会为她寻亲。

据志愿者和卜某家属反映,目前卜某正在山西省精神卫生中心接受治疗,由于她精神病病情加重且有严重营养不良,家属准备卖楼为她治病。

收留和强奸之间有没有灰色地带?

卜某的遭遇以及引发的争议,在中国并不是首例。

2013年底湖南都市电视台《寻情记》一期节目“76岁老人和29岁妻子温情相守”中,当地76岁老汉黎亚勋就称他在66岁时“好心收留”了彼时29岁、患有精神疾病的妻子杨小平。两人共同生活,并育有一子。

2013年,湖南一档电视节目曾展现76岁老人和他“好心收留”的29岁妻子的生活。(互联网)

节目播出后,就有网民质疑:“这老人难道不是强奸犯吗?精神有问题的女性太惨了。”还有网民问:“这难道不是拐卖吗”?

据目前可查阅的信息,黎亚勋没有受到任何处罚。

中国自媒体2016年还曾报道,广东东莞一名73岁的大爷自称收留了三名刚成年并从事色情行业的女子,还专门为她们盖了一间房子,不收她们的房租,但要求三名女子能满足他的生理需求。

大爷在当地警局哭诉说:“都是你情我愿的,是在帮她们”。

尽管东莞大爷最终被判三年和罚款,但原因是收留了女子从事违法犯罪活动。换句话说,如果女子没有从事非法活动,这样的“收留”行为或许会变成和湖南大爷一样的“温情故事”。

在中国现行法律中,“收留”这一概念没有单独的明确定义,只在《未成年人保护法》、《收养法》等具体法规中,对“收留”相关情形和责任作出了解释。这可能为不属于这些特定范围的行为,留出了灰色地带。

和顺县官方本周的最新通报去掉了“收留”字眼,改用中性词“带回”描述张某的行为,并指张某明知卜某患有精神疾病,仍与其发生关系并生育子女,涉嫌犯罪,已被采取刑事强制措施。至于是否涉嫌非法拘禁及其他违法犯罪,警方正在进一步调查。 

舆论关注的另一个焦点是,当地相关部门在人口调查和出生登记等过程中,是否操作规范,尽责调查?通报称,对其他涉嫌违法犯罪、失职失责等问题,和顺县将依法依规严厉惩处,后续调查情况及时通报。

一个女硕士不明不白的13年,不能用“收留”这样的字眼来混淆边界。人们需要一个明确的答案,而不是游走在黑白之间的模糊说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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