成都近日发布征求意见稿,拟明确符合租房提取条件的住房公积金缴存人,可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每月将提取金额,直接划转至运营企业用于支付房租。
根据“成都发布”星期五(8月11日)消息,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发布关于《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管理规定(征求意见稿)》公开征求意见的通知。
其中拟明确,缴存人在成都市行政区域内租住企业集中运营面向社会公开租赁的保障性租赁住房,且运营企业已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合作协议的,可与成都公积金中心签订《成都住房公积金管理中心提取住房公积金按月直付房租服务协议》授权办理按月直付房租业务。
《协议》生效后,缴存人授权成都公积金中心于每月约定提取日期将提取金额自动划转至运营企业指定账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