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高院上月拒批香港壹传媒集团创办人黎智英司法复核许可后,黎智英6月1日提出上诉,案件暂时未有聆讯排期。
据香港星岛网报道,黎智英早前入禀香港高等法院,要求宣布中国全国人大释法不影响原讼庭及上诉庭批准聘用英国御用大律师欧文(Tim Owen)的决定,同时申请司法复核,质疑国安委及入境处处长的决定越权。
香港高院首席法官潘兆初5月19日裁定黎智英败诉,重申香港法院对国安委的工作没有司法管辖权,国安委的决定也不受司法复核。
黎智英去年获准由大律师欧文代表抗辩,国安委在人大释法后评估由欧文代表黎智英很大可能会构成国家安全风险,建议入境处拒绝欧文的工作签证申请。
黎智英一方认为对于不具有香港特区全面执业资格的海外律师,在危害国家安全犯罪案件中担任辩护人或者诉讼代理人,是否可能引发国家安全风险的问题,应当先取得行政长官的证明书,认为国安委没有权力作出决定介入,故属越权。
潘兆初则指黎智英一方对“越权原则”的理解完全错误,正确解读是人大先提供指引,再指派行政长官和国安委并行去实际处理有关问题,释法也规定国安委须即时介入处理,因此认为国安委在法院未向行政长官提出及取得证明书时作出涉案决定,属《香港国安法》第十四条所规定的国安委权力范围之内,没有越权。
潘兆初强调,国安委直接受中央政府监督、控制及问责,国安委的工作不受包括香港法院在内的任何机关干涉,国安委的决定不受司法复核,而国安委职能也是香港法院职能范围以外事宜。
黎智英自2020年8月起先后因为涉嫌违反《香港国安法》、欺诈和非法集会等罪名被警方逮捕,并因部分罪名成立而被判入狱。