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全国两会将在本周末开幕,全国人大代表、长期从事律师工作的朱征夫再次呼吁取消寻衅滋事罪。
据四川广播电视台《四川观察》官方微博星期二(2月28日)消息,朱征夫表示,寻衅滋事罪的存在一定程度上有利于惩治危害社会秩序的行为,对于一些无故寻衅、滋事,情节严重的行为,有一定惩戒价值。
但他指出,寻衅滋事罪的种种弊端时刻侵蚀着法律的根基,其模糊性不仅会影响人民群众对权利义务的合理预期,也会导致执法机关选择性执法。
寻衅滋事罪长期在中国法学界和社会上具有争议,去年两会期间,朱征夫也曾建议取消寻衅滋事罪。
他当时说,“寻衅滋事罪是从1979年刑法流氓罪中分解出的罪名,在实践中,该罪名逐渐沦为类似于流氓罪的新的‘口袋罪’。”他认为,寻衅滋事罪罪名存在明显的缺陷与该罪名有关的概念过于模糊有关,这样的现状不仅对现实中的司法实践构成困扰,也极容易被滥用,造成社会过度刑法化。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刑法》第293条,有下列四种寻衅滋事行为之一、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者管制:(一)随意殴打他人,情节恶劣的;(二)追逐、拦截、辱骂、恐吓他人,情节恶劣的;(三)强拿硬要或者任意损毁、占用公私财物,情节严重的;(四)在公共场所起哄闹事,造成公共场所秩序严重混乱的。纠集他人多次实施前款行为,严重破坏社会秩序的,处五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可以并处罚金。
据公开资料,朱征夫是湖北荆州人,武汉大学法学博士,浩天律师事务所合伙人会议主席。现任第十四届全国人大代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