在中国广东广州,25岁小伙入职第一天,被HR告知招错人补偿50元(人民币,下同,约10新元),话题冲上了每经热榜。
据每日经济新闻报道,聊天记录显示,1月31日,当事人吴先生曾与HR在招聘平台沟通,HR问他什么时候可以到岗,他表示想要了解一下薪资,HR称薪资已经谈过,公司是双休,试用期是八折,也会买五险一金。
吴先生说,自己的专业是视频剪辑,去公司面试的岗位也是剪辑岗位。当天下午面试完,HR告诉自己被录取了,期待薪资7000元,公司录取后给7500元。
随后,他们约了入职时间。当天在公司待了一个多小时,人事才来找吴先生说,名字对不上,招错人了。吴先生说:“他们要招的是编导,不是剪辑,一直在说抱歉,补偿了50元打车费。”
HR跟吴先生说,如果愿意留下来可以剪辑,但是工资肯定没之前的高。随后,HR让吴先生退了公司群。吴先生很无奈,找了两个多月的工作,好不容易找到工作,公司还招错了。
根据中国《劳动合同法》,劳动者在试用期间被证明不符合录用条件的,用人单位可以解除劳动合同,而且不需要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违反规定解除或者终止劳动合同的,应当依照经济补偿标准的二倍向劳动者支付赔偿金。
经济补偿是按照劳动者在本单位工作的年限,每满一年支付一个月工资的标准。六个月以上不满一年的,按一年计算;不满六个月的,向劳动者支付半个月工资作为经济补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