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综合讯)香港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星期六(12月10日)因欺诈罪成,被法院判刑五年九个月和罚款200万港元(约35万新元)。与他同案的壹传媒前行政总监黄伟强则被判监21个月。
综合路透社和网媒“香港01”报道,75岁的黎智英被指让管理其家族事务的力高顾问公司使用《苹果日报》大楼内办公室,未向业主香港科技园申报,违反了所拟定的租约协议,并让他所掌控的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公司获益,香港科技园则蒙受损失,构成了故意隐瞒和欺诈行为。
案情显示,苹果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与隶属港府的科技园签订租约,列明土地用途只限于出版、印刷报纸杂志。
但涉案的力高公司,早于1998年已在苹果大楼营运,并以此为注册地址。
法官陈广池星期六在区域法院判刑时,列出黎智英滥用壹传媒的传媒形象作为“保护罩”,是此案加刑的因素之一,但因黎智英同意大量控方案情,从两项欺诈罪以六年为量刑起点,酌情减刑至判监五年九个月。
陈广池也下令黎智英八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等职位,并必须在三个月内缴清罚款,否则加监一年。
黎智英自2020年12月以来一直被关押,并因非法集结等罪名服刑了20个月。除上述案件被判刑外,黎智英还因违反《香港国安法》案件面临检控,但因港府就黎智英是否能聘用外籍律师为《国安法》官司抗辩,向中国全国人大常委会提请释法,案件展延至12月13日开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