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欺诈罪被判刑五年九个月

时间:2022-12-10 12:36内容来源:联合早报 版阅读:新闻归类:中国聚焦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欺诈罪被判刑五年九个月

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因刻意隐瞒并让一家顾问公司使用《苹果日报》办公室的大楼,犯下欺诈罪和违反土地租赁条款,于星期六(12月10日)被判刑五年九个月,另加罚款200万元(港元,下同,约34万8300新元)。

综合《南华早报》和网媒“香港01”报道,黎智英和前壹传媒行政总监黄伟强被指控,于1998年4月1日至2015年12月31日期间、和2016年1月1日至2020年5月19日期间,让一间管理黎智英家族事务的顾问公司力高公司使用《苹果日报》公司大楼,除了没有向大楼业主香港科技园公司申报此事,构成了故意隐瞒和欺诈行为,还违反了1995年10月与科技园订立的提案计划书和租契协议。

法院认为,这令苹果日报印刷有限公司及力高顾问有限公司获益,但令科技园公司蒙受不利。

案件指,苹果印刷有限公司(前称壹传媒印刷有限公司)在1999年与科技园公司签订租契,列明土地用途只限于出版、印刷报纸杂志。但涉案的力高公司,早在1998年已在苹果大楼营运,并以此用作注册地址。

据报道,力高公司由黎智英及其儿子担任董事,主要为他们提供秘书服务、投保、租用及管理黎智英与家人的嘉道理道住所,及管理黎智英的三艘游艇等。但苹果印刷从未向科技园公司申请,就一直让力高使用大楼。科技园的人员曾到大楼巡查,苹果的职员称部份范围有新闻敏感资料,没有让巡查人员进入,这些地方包括力高的办公室。

黎智英的律师团队在法院上辩解称,黎智英在大楼里设置力高公司的办公室只是为了方便,不涉及任何缜密的计划或违反信任。这名律师还强调,黎智英年事已高,未来不太可能再管理其他公司。

负责审判的法官陈广池星期六宣判,黄伟强被判监禁21个月,黎智英则被判刑五年九个月,另加200万元的罚款,并须在三个月内缴清,否则加监一年。黎智英也被取消担任董事资格八年,即八年内不得担任公司管理层。

除了这起欺诈罪,目前黎智英还面临与外国势力勾结等国安相关罪名的指控。这起案件现在已被无限期推迟,仍待中国中央政府决定他是否可以自己委任海外律师替自己辩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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