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宁讯)辽宁省政协原党组副书记、副主席刘国强因犯受贿罪,在位时收受逾3.52亿元(人民币,下同6800余万新元)一审被判死缓、终身监禁。
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天津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星期二(11月8日)判处刘国强死缓,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在其死刑缓期执行两年期满,依法减为无期徒刑后,终身监禁,不得减刑、假释。
68岁的刘国强是中共二十大后获刑的首名落马高官。他被指在2006年至2016年担任辽宁省副省长、政协副主席等职务期间,为相关单位和个人在企业经营、项目审批、获取财政资金和职务提拔等事项上提供帮助。
刘国强也被指在2008年至2020年,收受他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3.52亿余元,其中4900万元尚未实际取得。
刘国强2020年7月落马,2021年1月被开除党籍,8月在天津一中院受审。
由于刘国强归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办案机关尚未掌握的绝大部分受贿犯罪事实,并且大部分受贿赃款已追缴到案,天津市第一中级法院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不立即执行死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