陕西省发改委昨天发布通知,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1元(人民币,下同,约0.2新元,含税);该委将根据整治情况适时提高加价标准。
根据澎湃新闻报道,《陕西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通知》指出,陕西省发改委同有关部门确定并更新虚拟货币“挖矿”电力用户名单。国网陕西省电力有限公司根据该委提供的名单信息,及时足额收取加价电费,执行时间不足一个抄表周期的,按对应抄表周期内日平均用电量乘以相应天数确定。
通知还要求,各地发展改革部门要加大差别电价政策宣传力度,密切关注实施效果。各级电网企业要加强与当地政府相关部门的协同,确保政策落实到位。
据了解,中国此前已有多个地区部署了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差别电价的政策。
四川省发改委本月15日发布《四川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关于加大整治力度对关停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实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的通知》,决定对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各类用电量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
山西发改委本月8日发布《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实行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明确自今年5月10日起,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每千瓦时加价1元(含税),并根据整治情况予以动态调整。
山东省发改委2月24日发布了《关于虚拟货币“挖矿”用电差别电价政策有关事项的通知(征求意见稿)》,向社会征求意见。根据通知,该省拟对虚拟货币“挖矿”用电执行差别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2元(含税)。
此外,海南发改委、浙江省发改委和内蒙古发改委分别在去年12月、今年1月和2月对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用电实行了差别电价。
中国国家发改委等11部门去年9月24日发布《关于整治虚拟货币“挖矿”活动的通知》,将虚拟货币“挖矿”活动列为淘汰类产业,严禁新增虚拟货币“挖矿”项目,加快存量项目有序退出。
该文件还提出,将虚拟货币“挖矿”项目纳入差别电价政策实施范围,执行“淘汰类”企业电价,加价标准为每千瓦时0.30元,地方可根据实际情况进一步提高加价标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