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明报社评
香港有团体去年国庆日前后在多条公路的灯柱悬挂国旗,路政署事后征收近15万元(港元,下同)行政费及巡查费,惹来专栏作家及议员谈论,结果由行政长官指示豁免相关收费。国家重大节日,团体在公共地方挂国旗,没有商业成分,若不涉及团体自我宣传,同时符合公共安全等法律要求、通过审批许可,豁免收费作为支持民间庆祝的特殊安排,原则可以接受,最重要是豁免处理有规有矩,亦不会出现挂旗不当有损国家尊严的情况。特首有权要求行政部门酌情,但路政署有责任按程序办事,政府应该尽快就豁免收费做法,制订明确而具体的准则,以免令人觉得,官方决定酌情是“看人多于看事”。
国旗非一般宣传品 豁免收费理据充分
今年是香港特区成立25周年,早前全港多区皆有挂上国旗区旗,迎接七一,当中不乏社区团体或组织自发悬挂,有屋邨出现挂满国旗及区旗的“旗海”,惹人注目;与此同时,个别地点亦发生了污损国旗区旗事件,警方列作刑毁案件处理。由反修例风暴到爱国者治港,香港政治环境经历重大变化。反修例风暴期间,污损破坏国旗案件甚多,多人因侮辱国旗罪成,特区政府强调加强爱国教育,一些政党和团体亦主张,在重大节日多挂国旗区旗,回归25周年过去,“十一”国庆两个多月后又至,预料不少地区届时又会出现一片旗海。
近日有专栏作家提到,去年有团体在国庆日前后,在元朗公路的灯柱挂国旗,事后路政署征收逾14万元行政费及巡查费。专栏作家批评政府向自发挂国旗的市民“收租”,引起回响,就连行政长官李家超亦表示关注,强调政府一向积极推动民间在尊重国旗区旗前提下,共同庆祝国庆日,他已指示有关部门豁免相关费用,以及制订适当有效措施,避免同样事情再发生。
放眼世界,国庆等重大节日,官方民间高挂国旗,乃是寻常不过的事情。当然,国旗展示方式不能有误,官方需要教育公众如何正确悬挂国旗,以免闹出笑话,有损国家尊严;另外,公众地方悬挂国旗,必须顾及市民安全。香港地少人多,公路两旁悬挂任何旗帜,除了确保稳固、不损公物,亦不可以妨碍视线,以免影响交通安全,官方有责任依法规管。
路政署规定,团体或个人如欲在路灯灯柱悬挂任何横额旗帜,须提交申请,行政费1990元,另要缴交巡查费,作为悬挂期间政府请维修商定期安全检查的开支。有关收费属行政安排,并非法例规定,翻查资料,2000年时每支横额旗帜巡查费为3元,经多次调整后升至现时的6元,路政署强调收费原则只是收回成本。
根据署方说法,去年8月首次接获民间团体申请悬挂国旗贺国庆,遂按既定程序及收费标准处理,涉事团体国庆日前后挂了逾千面国旗,计算出的巡查费,就是14万多元,涉事团体申请获批后,亦有按规定付款。换言之,事件中涉事团体和路政署,由申请、审批到付费,都有跟足规矩办事。
申请悬挂任何物品,必须遵守法律及安全规定,这一点不能有任何妥协,即使团体出于爱国挂国旗,亦要守规矩。2020年,有市民未经批准在深水埗一带灯柱及交通指示牌顶部悬挂国旗,官方便依法移除相关旗帜及撑杆。现在的一个争议点,是悬挂国旗应否豁免征收行政费及巡查费。
国旗象征国家、区旗象征香港特区,它们不是一般商业宣传品,亦不能与政党为竞选悬挂宣传旗帜横额相提并论。鉴于国旗区旗的特殊性,将两者列作特例,豁免征收行政费及巡查费,做法可以接受。当然,有别于可收可不收的千多元行政费,巡查费属政府请维修商做安全检查的必要开支,政府不向涉事团体或个人征收,等于由官方代付,不过话说回来,倘若只是单纯悬挂国旗区旗,没有搀杂涉事团体的自我宣传物品或标记,由政府补贴定期检查开支,可理解为官方支持民间悬挂国旗区旗,涉及金额有限,道理亦说得通。
施政要以结果为目标 不应靠酌情绕过程序
此次豁免收费事件,官方处理有不妥之处,问题不在于豁免挂国旗收费有没有理据,而是官方并非先订下具体豁免机制,作为处理相关事宜准绳,反而是由特首直接介入,指示行政部门针对一宗个案行使酌情权,之后才去制订“适当有效措施”。特区行政主导,特首权力大,介入个别事件、行使酌情权,必须严格慎重,准则愈明确愈好。豁免悬挂旗帜横额收费,应该只限国旗区旗,以及国家重大节日前后指定期限。
政府公布豁免近15万元收费后,有份协助挂国旗市民的元朗地区人士批评,路政署“欺善怕恶”,去年他要求豁免,署方不批,现在有专栏作家公开事件、立法会议员去信跟进,官方就突然退款,予人感觉是某些人施压便可豁免,反问收费和豁免基于什么准则。有关说法,正正反映官方处理问题所在。新特首强调以结果为目标,若程序妨碍做事,便应该改革程序,这是合理施政方针,但如果太依靠酌情绕过程序,那就不是好的做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