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台湾《工商时报》
工商社论
美国联邦最高法院在6月24日,裁定纽约州规定民众要有合法自卫的需求或“正当的理由”,才能携带手枪出门的法律,违反“持有和携带枪支自由”的宪法第二条修正案。拜登总统随即于隔天,签署“枪支管制法”(Gun Control Bill),加强对于21岁以下枪支购买者的背景调查,允许查阅青少年的犯罪资讯,并禁止贩售枪支给有家庭暴力犯罪纪录的民众。
对于美国而言,今年5月是一个悲伤的月份,各种不幸的枪击案,造成重大的伤亡,尤其是德州的小学校园19位罹难学童,引发社会舆情对于管制枪支问题的高度重视。回顾10年前,史上伤亡最惨重的小学校园枪击案,对于时任副总统的拜登而言,必然是点滴在心头。从联邦法院到州议会的立法,从司法部门到行政部门,美国的枪支管制政策,是法律问题,更是政治问题。
过去这些年来,尽管枪支管制已经针对购买枪支的人,进行更严格的背景登录。不幸事件却一再发生,一方面,凸显没有正本清源之道,另一方面,也显示出,一次比一次更严格的规范,难以落实,有其根本的原因。
其一,这是宪法层次的问题。其二,这是国会与总统、民主党与共和党、利益团体与政治游说的问题。
就前者言,宪法修正案的保障,是管制枪支的核心问题。而现行的修宪程序,三分之二启动,四分之三通过的门槛,则是宪法与法律层次上,无法绕过的法定程序。依据美国宪法第2条修正案: “管理良好的民兵,是保障州安全所必须的。因此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简言之,1791年所通过10条宪法修正案的“权利法案”,延续到21世纪,时空环境,固然是物换星移,却已经是深植人心的自卫权利。从而使得,一而再、再而三,每每在惨剧发生后,被拿出来检讨,却又毫无下文的最重要原因。
至于后者,美国政治的多元主义,是管制枪支政策难以落实的重要原因。由多元的利益团体在立法和行政部门竞逐,是利益驱动决策的政治逻辑。对于支持宪法赋予拥枪权利的个人、组织、团体来说,全国步枪协会(NRA)是最强而有力的代言人。除了成员遍及全美国各地,长期以来,经年累月,透过不分党派的政治献金,提供给郡市首长与议员、州长与州议会、乃至于参众两院国会议员,以及两党从地方、州、乃至于总统初选各个阶段的参选人。美国政治人物的从政生涯,除非进入政坛就拒绝收受来自全国步枪协会的政治献金,否则,不分党派、从地方到中央,都难以抗拒这种诱惑。而步枪协会雨露均霑的长期耕耘,也使其游说成效斐然。
回顾美国建国以来,枪支的拥有,早就从“民兵…是保障州安全所必须”,演变到“人民持有和携带武器的权利,不得侵犯”。而且,还从保家卫国和自我防卫,进化到偏乡狩猎、中产阶级休闲活动、乃至于做为儿女成年礼的象征性馈赠礼物。换言之,枪支存在于日常生活里面,拥有枪支是天经地义,特别是对于白人-中产-不分城乡-居住在中西部和南方的美国公民而言。
许许多多的小学校园枪击案,都是年轻人持枪先杀害家人,然后再到小学杀害无辜的学童,而自己最后也都死于枪下。相较于涉及移民历史与传统、白人种族与文化的问题,这更像是青少年的加害人,因为长期积累的心理和生理的疾病。社会治安问题的难解、甚至无解,而且还可能上纲到意识型态和政党竞争的层次,枪支管制的政策,一旦牵连到庙堂上的政治攻防,则争议就更大。
镶嵌在美国历史文化的枪支管制,不同政党可以相互妥协,从而促成法案的通过:拜登版的“枪支管制法”,既没有禁止贩售攻击性枪械,也没有将18岁购枪门槛,明定提高到21岁,进行普遍性的背景查核,更没有针对贩卖枪械造成重大伤亡的制造商之罚则。这是朝野政党各退一步的结果,可以满足各自选民的需求,但是,能否更有效防制校园无差别枪杀惨剧的发生,则是另当别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