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联合新闻网
作者:宋燕辉
近日,台北的政治圈十分热闹。不少政府官员、政党人士、“专家学者”、或媒体就台湾海峡的法律地位问题各自表述,提出不同见解,引发激烈争辩。但有些立论观点的确是过于主观、扭曲事实真相、没搞懂国际法与海洋法相关规定,因此,提出不当或甚至错误的见解。
有报道指出,中国大陆国防部长魏凤和在出席于新加坡举行的香格里拉安全对话会议时宣称“台湾海峡是中国的内海”。也有报纸标题用“中国享有台海主权的下一步”或“中国宣称拥台海主权”。台陆委会与外交部抗议中国大陆将台湾海峡视为“内海”或主张拥有海峡的“主权”等。
台湾外交部发言人也附和美国说法,表态支持台湾海峡属“国际水域” (international waters),认定所有国家的船舶 (包括军舰) 在此海峡内享有航行自由,而所有国家的飞机 (包括军机) 享有飞越的权利,也就是说,台湾海峡不但是“国际水域”,也是“国际空域”(international airspace) ,各国可以自由进出通过及飞越。
中国大陆外交部驳斥美方说法,强调台湾海峡不是“国际水域”,并指出中国大陆在台湾海峡内依据不同海域 (内水、领海、毗连区、及专属经济区) 分别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及行使管辖权。
日前,国民党国际部主任黄介正教授在接受媒体专访时表示,如果依照国际法和国际海洋法,中国大陆有关台湾海峡不是“国际水域”的说法并没有违法。此说引发民进党和亲绿媒体或“专家学者”的大加挞伐,甚至有评论人说黄主任“数典忘祖”,“气死蒋介石在天之灵”。
就以上有关台湾海峡法律地位的相关报道或评论,有一个重要事实必须先厘清,那就是:究竟中国大陆国防部或外交部所发布的官方声明曾说过台湾海峡是“中国的内海”吗?答案是否定的。
笔者详阅魏凤和在香格里拉安全对话会议的发言稿与他接受提问的回答稿,并未看见他有说台湾海峡是“中国的内海”此言论纪录。事实上,他的发言稿是事先拟好,并由大陆高层看过。大陆外交部应不会让魏凤和的演讲稿出现与国际海洋法相抵触的政策立场。但不少台湾政界人士、专家学者、及媒体却一再报道魏凤和有说台湾海峡是“中国的内海”。这与事实不符。
不但中国大陆国防部长没有这么说,其外交部也从未发布过类似声明。大陆发言人汪文斌虽指出,“中国对台湾海峡享有主权、主权权利和管辖权”,但他也说,北京尊重其他国家在相关海域 (包括台湾海峡)的合法权利,此包括台湾海峡内领海之无害通过权,以及邻接区和专属经济区内比照公海的航行自由和飞越权。
虽然外国船舶在台湾海峡内之领海享有无害通过权,但中国大陆之《领海法与毗连区法》有规定,外国军舰行使无害通行权时要事先取得许可,而台湾的《领海法》规定要事先报备。对两岸此规定,美方是有意见,表示不接受。
另外,在台湾海峡内的毗连区,中国大陆的《领海法与毗连区法》第十三条规定:“为防止和惩处在其陆地领土、内水或者领海内违反有关安全、海关、财政、卫生或者入境出境管理的法律、法规的行为”,中国大陆可行使管制权。对此规定,美方认定与《联合国海洋法公约》(《公约》)规定相抵触,是越权的海洋主张 (excessive maritime claim),不同意接受。
就台湾海峡内的专属经济区而言,虽然大陆同意外国船舶与飞机依据《公约》享有航行自由与飞越权,但此自由与权利之行使不是没有限制。《公约》五十八条一款规定,在专属经济区内行使航行自由与飞越权是受《公约》有关规定的限制。此外,同条三款规定:“各国在专属经济区内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适当顾及沿海国的权利和义务,并应遵守沿海国按照本公约的规定和其他国际法规则所制定的与本部分不相抵触的法律和规章。”
中国大陆与美国就专属经济区内航行自由与飞越权之行使存在不同见解与立场。中国大陆认为外国军机与军舰在台湾海峡行使航行自由与飞越权时不可进行军事演练或操作。美国不同意。长久以来,中美对《公约》五十八条一款规定的解释与适用存在歧见。
此外,《公约》第三百零一条规定:“缔约国在根据本公约行使其权利和履行其义务时,应不对任何国家的领土完整或政治独立进行任何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或以任何其他与《联合国宪章》所载国际法原则不符的方式进行武力威胁或使用武力。”《联合国宪章》第二条同样有尊重其他国家的领土完整和政治独立的规定,以及不干涉他国内政的原则。
中国大陆虽然没提台湾海峡为其内海,但因为主张台湾为其领土一部分,不承认台湾所划定的领海基点基线、所制订通过的《领海与邻接区法》及《专属经济海域和大陆礁层法》。因此,在未来中国大陆宣布划定台湾之领海基点基线前,台湾海峡之内无公海,也不是“国际水域”,而应该几乎全部是大陆的内水、领海 (12海里)、毗连区(24海里)、及专属经济区(200海里)。中国大陆在台湾海峡依据海域之不同行使主权(内水)、主权权利 (专属经济区与大陆礁层)、及台湾海峡内之管辖权。
鉴于中国大陆一向视外国军舰航行通过或军机飞越台湾海峡构成对大陆军事挑衅,进而衍生台海和平稳定和国家安全问题、有干涉台湾问题意图,也与前述《公约》相关条款和《联合国宪章》所规定之限制相关。因此,未来,中国大陆依据其相关海洋立法,此包括前述之领海、毗连区、和专属经济区法,以及最近制定通过或修订的《海警法》和《海上交通安全法》,在台湾海峡扩大采取较严格的执法措施,这是有可能的。可能性有多大?这要看两岸关系发展、蔡英文外交政策走向,以及美国如何执行以对抗牵制中国大陆为主要目标的印太战略。
作者是海洋事务与政策协会理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