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本与澳大利亚于1月6日签订了《互惠准入协定》(Reciprocal Access Agreement, RAA),该协定使两国部队派遣变得顺畅,简化携带武器入境的程序和海关手续,旨在推进联合军事演习和减灾行动。
尽管这是一个双边防务协定,但这是日本同美国之外的国家,首次签署相互部队入境的法律文件,建立类似“准同盟”关系。两国发表的首脑会谈联合声明,几乎处处指向中国,自然引发中国高度关注和反对。
澳洲领导人更是说,协定是建立在包括澳英美三边安全伙伴关系(AUKUS)、美国和英国对澳大利亚转移核动力潜艇技术,以及四方安全对话机制等基础上的。毫无疑问,日澳的行动矛头指向中国。1月7日,美日又紧接着进行了外长加防长的2加2会谈,配合美国对华战略意味浓厚。但仔细研究日澳协定文本,会发现日本似乎还有其他更多的议程。
日本首相岸田文雄在签署仪式上强调称:“这是日澳安全合作迈向新台阶的划时代协定。”澳大利亚总理莫里森则表示,通过该协定,“两国间将实现高水平合作”。尽管两国领导人对协定高度评价,然而作为一个中等国家,澳洲同日本的防卫合作空间有限。澳洲三军人员不到6万人,日本自卫队有22万人。但日澳过去10多年在防卫合作协定缔结上可以说推进迅速,机制化水平也很高。
2010年,日澳签署了《物资劳务相互提供协定》;2012年签署了《情报保护协定》;2014年签订了《防卫装备品与技术转移协定》。日澳安全保障的外长与防长2加2机制从2007年开始至今,已召开九次。
对日本来说,日澳的各种防卫机制化协定建设,与其说是为了强化日澳防卫合作,不如说是为日本和其他美国盟友扩展合作提供蓝本。此次签订的协定,从法律上规定了日澳船只和飞机入境对方时手续可以简化,活动中车辆行驶和武器使用方面都设定了规则。目前,日本只是同美国有类似的法律规定,与美国之外的国家尚属首次。这可以成为将来日本和其他国家进行磋商的模板。
此次日澳协定中似乎没有引起足够关注的是第21条,这个条款实际上是为了解决部队进入对方国家后出现法律问题,由谁来审判的问题。日本目前只有和美国签署驻军《地位协定》,实际上赋予美国对于驻军人员的审判权,日本没有审判权。此次日澳协定则不同,第21条对于部队人员犯罪的审判权归属问题做了详细的规定。
例如规定如果进入对方国家后,公务中出现问题,适用派遣国家的法律;如非公务则是适用于当地法律。这是目前《日美地位协定》中所没有的。试想,日澳部队相互进入的规模不会很大,时间也不会长期化,但是这个协定如此详细规定这种“软驻军”的审判权归属,可以为将来日本修改驻日美军的《地位协定》铺路。
就在日澳签署部队《互惠准入协定》的同时,日本国内的奥密克戎病毒扩散很快,而且是驻日美军首先出现大量感染,美军基地所在地的冲绳、山口和广岛出现疫情急速扩大现象。岸田文雄执政后不久,针对新变异病毒决定原则暂停所有外人入境的严格政策。但直到此次第六波疫情出现,才披露2021年9月至12月下旬,驻日美军在离开美国时已不再进行核酸检测。
这实际上意味着日本的强力防疫政策存在巨大漏洞,而这个漏洞实际上是驻日美军享有“治外法权”的象征。岸田指示外长林芳正在日美的2加2会议上,要求美国对驻日美军强化疫情防控。尽管他说驻日美军是否造成疫情扩散,目前尚难有定论,而且否认考虑修改日美《地位协定》,但此次暴露出来的问题,已经在日本民众中形成了要修改日美同盟的民意压力。
无论是日澳防卫合作,还是日本追求更加对等的日美同盟,似乎都是在对应中国威胁,提高威慑力的论述中进行。这种以中国为假想敌的论述,势必会引发中国对日本的负面观感,损害区域互信。
作者是日本国立新潟大学副教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