来源:香港01
作者:倪文迪
上星期,中国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发布了《互联网广告管理办法(公开征求意见稿)》(下简称《管理办法》),预计将对互联网广告作出新一轮的规管。这份《管理办法》主要禁止互联网上发布有关中小学及幼儿园的校外培训广告,有关医药保健品等广告需事先审批,也不得在针对未成年人的网站及互联网媒介上发布不利青少年发展的广告。
这些规管内容其实多少与现时其他的国策相互配合,例如教育“双减政策”。不同的是,《管理办法》除了针对一般广告之外,也将“发广告”的定义扩大至包括所有利用互联网空间“直接或者间接地推销商品或者服务”的自然人或法人机构,无疑针对了现时中国相当流行的“网络直播带货”现象。
直播带货兴起
中国商贸兴起,多了一种“网红”(网络红星)的职业。只要能在互联网制造流量,那便可以轻松制造收入回报。网红商业化的其中一个方式便是在其影片或图片中,夹带着一些商品作推销,从而获取广告收入,这便是当下中国流行的“网络带货”现象。
广告本身并没有什么问题,也是商业世界中必要的一种中介。然而网红和网路带货不但欠缺了传统的道德及法律监管,而且网络生态追求“流量至上”,变相令不少网络“UP主”(以上载影片或图片维生的人)为了增加流量都不惜使用极端方法哗众取宠以吸引流量。过去,官媒已多次发文批评部分网红哗众取宠以及“流量至上”的生态。
网路生态长久欠缺监管,现在推出的规管政策不过是拨乱反正。 《管理办法》中除了提到互联网广告内容要真实及合法这两点想当然已的规定之外,更强调要有“正确的导向,以健康的表现形式表达广告内容”。
错误的价值观
从宏观角度而言,网红直播UP主等带货广告的盛行也影响社会价值观,国家从管理“价值观”的角度作出监管不无理据。这么说并非等于网红这类工作没有价值,不过网红本身并没有真正的生产制造,也没有技术创新。然而,部分网红的异常成功甚至刻意炫富的表现容易吸引到年青一代的眼球,错误地迷信喧众取宠及“流量至上”可以得到更高的回报及社会地位,变相轻视了实事求是的制造和创新,长远而言有可能令人才和产业进一步空洞化。因此,政策针对这些网络广告作出规管,也有平衡社会期望的部份。
香港教育局近来提倡价值观教育,针对“躺平”现象推广勤劳。这固然有其原因,不过《管理办法》再次提醒我们,价值观教育并不能只在学校教育存在,也必须有合适的社会制度和法律相配合。如果努力无法在社会上得到合理的回报,又如何说服年轻人接受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