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共新疆自治区党委原副书记李鹏新受贿一案,被提起公诉。
根据中国央视新闻报道,中国最高人民检察院消息,李鹏新涉嫌受贿一案,由国家监察委员会调查终结,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指定,由陕西省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审查起诉。近日,宝鸡市人民检察院已向宝鸡市中级人民法院提起公诉。
检察机关起诉指控:被告人李鹏新利用担任青海省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副书记、格尔木市委书记,海西蒙古族藏族自治州委书记,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利用本人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财物,数额特别巨大,依法应当以受贿罪追究其刑事责任。
公开信息显示,李鹏新今年63岁,山西神池人,中央党校法学理论专业毕业,中央党校研究生学历。
李鹏新长期在青海省工作,从中共青海省玉树藏族自治州治多县多彩公社党委秘书升至共青团青海省委书记,2007年起担任中共青海省委常委、政法委书记。
2011年10月,李鹏新调任内蒙古,任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党委常委、组织部部长。五年后,他跨省赴新疆,任中共新疆维吾尔自治区党委副书记,后兼任党委秘书长、自治区教育工作委员会书记等。李鹏新在2021年7月卸任自治区党委副书记。
中共中央纪委国家监委今年6月17日通报,李鹏新因严重违纪违法被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