据北京日报客户端5月25日消息,根据王红同志请求,按照地方组织法和市人大常委会任免国家机关工作人员条例规定,市十五届人大常委会第三十九次会议决定,接受王红辞去北京市副市长职务的请求,并报北京市人民代表大会备案。
此前,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第五次会议已选举王红为政协北京市第十三届委员会副主席。
王红 (图片来源:北京市人民政府网)
王红简历
王红,女,满族,1962年5月生,辽宁兴城人,2000年4月加入民革,1986年8月参加工作,大学毕业(辽宁大学国际金融专业),公共管理硕士,高级经济师。现任十三届全国政协常委,民革中央副主席、北京市委主委,北京市副市长,市政协副主席。
曾任国家外汇管理局管理检查司检查二处助理调研员、非贸易外汇管理处副处长,经常项目管理司综合处副处长、综合处处长、业务监管处处长,北京市石景山区副区长,市金融局局长、民革北京市委副主委,国务院参事室副主任。
工作分工
负责民族宗教、文化和旅游、市场监督管理、广播电视、政务服务管理方面工作和统筹改革优化营商环境方面工作。
分管北京市民族宗教事务委员会、北京市文化和旅游局、北京市市场监督管理局(北京市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北京市广播电视局、北京市政务服务管理局,北京市文化市场综合执法总队,北京市地方志编纂委员会办公室。
联系市台办、市总工会、团市委、市妇联。
每日经济新闻综合北京日报客户端、北京市人民政府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