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湾立法院星期五(5月12日)通过增设国际事务处,掌管立法院国际交流。
综合台湾《联合报》和中央社报道,台湾立法院会星期五三读通过立法院组织法修正案,将增设国际事务处,并设置四个科,增加员额20人,预计下会期成立。
三读通过条文规定,国际事务处掌理八大事项,分别是立法院国际交流事项、国际合作事项、参与国际活动事项,以及关于立委筹组或参与国际团体事项、国会外交奖章及荣典的办理事项、外宾与侨民的接待及传译事项、国际新闻传播及舆情搜集运用事项、其他有关国际事务事项。
立法院所提书面报告指出,为辅助立法院正、副院长及立委,借由实质国际交流,与外国国会友好团体、国际组织等推广国会外交,以积极有效提升台湾国际地位,立法院参酌日、韩、法、德、捷克等先进国家国会,均设国际事务相关幕僚单位的体例,拟于立法院增设“国际事务处”,专责办理国际交流事务,并传承每届国会外交成果。
报告指出,由于目前立法院秘书处下设的公关室,其处理国际交流事务的架构,已不足因应台湾特殊国际地位现实所需。国会外交已成为台湾对外关系最重要的维系、开拓力量,地缘政治变化,更彰显国会外交事务的重要性。
立法院秘书长林志嘉称,成立国际事务处后,得以规划研拟涉外交流策略,提供立委更优质的外交支援服务,期盼使国会组织符合国际潮流,更灵活应对国际局势,更符合台湾利益及民众的期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