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媒体报道,香港理工大学学生吕世瑜违反《香港国安法》上诉案下星期审理,没有海外法官参与审讯。
据《明报》星期五(8月4日)报道,香港终审法院下周将处理吕世瑜上诉案,是《香港国安法》生效以来第二起由五名法官组成审裁庭审理的国安法上诉案。
五名法官中,除首席法官张举能和三名常任法官,并没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这次审讯。这是继2021年终审法院五名法官处理壹传媒创办人黎智英保释案后,再次没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终院处理涉国安法上诉案。
针对是否有本地非常任法官参与吕世瑜上诉案,香港司法机构上周受询时回复称,根据《香港国安法》,特首可指定若干名法官负责处理危害国家安全案件,而国安法并没有对指定法官的国籍有任何规定。他们向来根据国安法规定安排指定法官审理与国家安全有关案件。星期四更新的案件审讯表显示,本地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将参与上述国安法上诉案的聆讯。
根据《终审法院条例》第16条,香港终审法院审判庭由首席法官、三名常任法官,以及由首席法官挑选的一名非常任本地法官,或一名其他普通法适用地区法官组成。根据香港回归以来的惯例,终院审判庭处理的大部分案件,均有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
香港特首李家超在2021年以时任政务司长身份回复立法会提问时说,一直以来,除了少数例外情况,终审法院均从非常任普通法法官的名单选出一名法官出庭聆讯,并称首席法官一贯考虑法官是否可抽空参与、法律专业范畴和按键性质等不同因素,邀请海外非常任法官参与审理。
吕世瑜去年4月承认触犯《香港国安法》下煽动他人分裂国家罪,区域法院法官界定案件情节严重,据国安法条文须判囚五至10年,将原定的三年八个月刑期改为五年,令吕世瑜失去认罪的三分之一减刑。吕世瑜不服判刑,上诉失败后,再申请终极上诉,获上诉庭批出证明书。终审法院上诉委员会今年5月16日开庭处理其逾时上诉许可申请,批准他上诉至终院,排期下星期三(8月9日)审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