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支联会前副主席邹幸彤早前获高等法院判上诉得直,煽惑罪名和刑罚被撤销。香港律政司之后向终审法院上诉,该申请许可将于6月8日受理。
据香港《明报》星期五(5月5日)报道,邹幸彤2021年在社交媒体及《明报》发表关于八九事件的文章,经审讯后裁定煽惑他人明知而参与未经批准集结罪成。香港高等法院早前判邹幸彤上诉得直,她获撤销定罪及15个月刑期。香港律政司之后申请上诉至终审法院,终院将于今年6月8日审理上诉许可申请。
香港终审法院网页显示,案件将由终院常任法官李义、林文瀚以及非常任法官陈兆恺审理,以决定会否批出上诉许可。本案源于邹幸彤2021年发文谈及“坚守阵地”和点燃烛光,原审裁判官陈慧敏裁定邹幸彤以鼓励、说服等方式,煽惑市民参与维园集会,法官陈慧敏称即使没有人受怂恿犯罪,仍然构成煽惑。
邹幸彤不服上诉至高院,高院法官张慧玲认为控方未能确立警方禁止维园集会的合法性,即使呼吁他人到维园集会也不属犯法,故裁定邹幸彤上诉得直,撤销原审定罪。不过,法官张慧玲在裁决后表示,本案涉及重大及广泛重要的法律议题,向律政司批出上诉至终院的证明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