已解散的香港民主派组织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等三人被指没有遵从国安法细则提交组织相关资料而被定罪。
综合香港《星岛日报》《明报》路透社等报道,支联会副主席邹幸彤、支联会常委邓岳君、梁锦威 、陈多伟及徐汉光五人早前被指没有遵从《国安法实施细则》,提交警方所要求的组织相关资料。
香港国安法指定法官、主任裁判官罗德泉星期六(3月4日)在西九龙法院说,警方合法发出案中的通知书,而各被告刻意不提供资料,因此判处邹幸彤、邓岳君、徐汉光三人罪名成立。
案件押后至下星期六(3月11日)求情,期间邓岳君、徐汉光保释候讯,邹幸彤则就另案继续还押。
香港警方国安处在前年8月25日,以怀疑支联会是“外国代理人”为由,按国安法第43条实施细则附表五,向支联会多名常委发通知书,索取支联会的财政、活动等资料,其中五人事后被控本案的“没有遵从通知规定提供资料罪”,最高刑罚是监禁半年、罚款10万元(港元,约1万7100新元)。邹幸彤等三人不认罪受审,前常委梁锦威、前干事陈多伟则认罪,已服毕三个月刑期。
邹幸彤在法庭上说,支联会是一个由香港人管理的独立公民社会团体,针对她和支联会的案件相当于“政治迫害”。
她称,像支联会这样的独立组织的存在可以制衡权力,对一个国家的安全至关重要,而不是一种威胁。
此外,辩方也在法庭上多次要求交代香港警方指控支联会是哪个外国组织的代表,但控方申请“公众利益豁免权(PII)”,用代号称呼相关组织及人士,拒绝透露相关信息以免令警方调查方向曝光;辩方则质疑,上述组织身份是公开资料,没有必要隐瞒,警方的举动也将令辩方无法抗辩,导致审讯不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