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国安法》首名被定罪被告唐英杰(24岁),因为两起诉讼案被香港律政司追讨近138万港元(下同,约25万新元)。
综合网媒“香港01”和《星岛日报》报道,唐英杰涉嫌于2020年7月1日驾驶插有“光复香港 时代革命”旗帜的电单车,在湾仔冲向警方防线,伤及三警员。案件在香港高等法院审理,不设陪审团,由三名国安法指定法官审理。经审讯后,唐英杰被裁定一项煽动他人分裂国家和一项恐怖活动罪成,被判入狱九年。
唐英杰曾在去年就上述案件不设陪审团的决定,向高等法院提出司法复核,但被裁定败诉。法官未对诉讼费用作出裁决。唐英杰随后提出上诉但遭驳回,上诉庭判他需支付诉讼费。
据悉,香港律政司今年3月向唐英杰及其代表律师发信,就不设陪审团的司法复核案,向唐英杰追讨约73万6500港元诉讼费,并需于3月14日前缴交。律政司今年5月就唐英杰曾申请人身保护令被拒案,要求唐英杰支付63万9000港元诉讼费,合计近138万港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