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官方通报,广西人大常委会原副主任张秀隆涉嫌受贿被判刑13年。
据新华社报道,湖南省常德市中级法院星期三(1月8日)一审公开宣判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原党组副书记、副主任张秀隆受贿案,对张秀隆以受贿罪判处有期徒刑13年,并处罚金300万元(人民币,下同,56万新元);对他受贿所得财物及孳息依法予以追缴,上缴国库。
法院审理查明,张秀隆在2001年至2023年间利用担任中共广西壮族自治区南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崇左市委副书记、市长,桂林市委副书记、市长,来宾市委书记,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民政府党组成员、副主席,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党组副书记、副主任等职务上的便利,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项目承揽、企业经营、职务调整等事项上提供帮助,直接或者通过他人非法收受财物共计4119万余元。
法院认为,张秀隆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应依法惩处。鉴于张秀隆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归案后如实供述自己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部分犯罪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涉案赃款赃物及孳息已全部追缴到案,具有法定、酌定从轻处罚情节,依法可对他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公开资料显示,现年66岁的张秀隆是湖南怀化人,在广西深耕40余年。他曾任中共南宁地委副书记、行署专员、崇左市市长、桂林市市长、来宾市委书记等职。2013年起,张秀隆相继担任广西壮族自治区政协副主席、自治区政府副主席、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等职。
张秀隆2022年1月卸下广西人大常委会副主任职务,2023年10月官宣被查,去年4月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检察机关两周后通报对张秀隆作出逮捕决定,并在去年8月对张秀隆提起公诉。张秀隆去年11月承认受贿逾4000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