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综合讯)中共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原书记李建平,成为中共十八大以来第二名被执行死刑的贪官,涉案金额超过30亿元(人民币,下同,5亿5600万新元)。李建平案被称为“内蒙古反腐败斗争史上迄今第一大案”。
综合中国央视新闻和新华社报道,经中国最高法院核准,内蒙古自治区兴安盟中级法院星期二(12月17日)对李建平执行死刑。
法院2022年9月7日以贪污罪、受贿罪、挪用公款罪和纵容黑社会组织罪,判处李建平死刑。内蒙古自治区高院今年8月22日驳回李建平上诉,维持原判。
最高法经复核确认,李建平利用国家机关工作人员的职务便利,以欺骗手段非法占有国有公司资金14.37亿余元;为他人谋取利益,非法收受他人钱财共计5.77亿余元;挪用公款10.55亿余元;李建平也纵容黑社会组织进行违法犯罪活动。
最高法认为,李建平贪污和受贿数额特大,造成严重损失,应予严惩。
最高法指出,此案第一审判决、第二审裁定的事实清楚,定罪准确,量刑适当。最高法于此核准内蒙古自治区高院维持第一审对李建平判处死刑裁定。
兴安盟中级法院对李建平执行死刑,李建平临刑前会见了近亲属。
在李建平之前,华融原董事长赖小民是2012年中共十八大以来首名被执行死刑的贪官,涉案金额超17亿元。他在2021年1月被处死。
公开资料显示,今年64岁的李建平是河北霸州人,自1982年到内蒙古电子学校任教后,仕途不曾离开内蒙古。他2004年出任呼和浩特市水务局局长,2011年获任命为呼和浩特市经济技术开发区党工委书记。李建平2018年9月官宣落马,2019年8月被通报开除中共党籍和公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