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工信部星期五(8月18日)发布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意见稿,其中提到,对粮食及其加工品、茶叶、月饼及粽子的包装层数不应超过三层。
根据中国工信部网站发布的《公开征求对<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意见》,生产组织应采取措施,控制除直接与内装物接触的包装之外所有包装的成本在产品销售价格中所占比例应符合以下要求。
销售价格在200元(人民币,下同,约37.2新元)以上的茶叶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销售价格在100元以上的月饼和粽子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15%以内;以及其他生产组织应将比例控制在20%以内。
意见稿内容还包括,月饼、粽子和茶叶的包装不应使用贵金属和红木材料。
工业和信息化部根据国家标准委下达的强制性国家标准制修订计划,组织完成了《限制商品过度包装要求 食品和化妆品》强制性国家标准第2号修改单(征求意见稿)的编制工作。现对标准征求意见稿及编制说明予以公示,公示日期为2023年8月18日至2023年9月17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