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河北滦州一个村民因占地问题被错误羁押164天,当地检察院作出赔偿决定,支付赔偿金7.7万元(人民币,下同,1.5万新元)。
据红星新闻星期五(5月26日)报道,遭错误羁押的村民名叫韩国。他的妻子屈晓玲说,河北滦州市检察院5月12日对丈夫遭错误羁押作出刑事赔偿决定:支付侵犯人身自由赔偿金及精神损害抚慰金共计77649.96元,并为其消除影响、恢复名誉,赔礼道歉。
韩国称,他对结果表示不服,将申请复议,“没说怎么恢复名誉,也没告我说要追究谁的责任。”
韩国2001年与滦州市雷庄镇黄庄村委会签订为期50年的荒坑承包合同。2021年6月21日,滦州市政府向韩国征用他承包的土地,但双方未就补偿达成一致意见。
雷庄镇政府2021年7月20日进行强制进场清理表面,韩国一家在阻拦政府强制清表过程中与滦州市公安局特巡警大队队员发生冲突。双方均不同程度受伤,其中特巡警大队大队长冯国忠被屈晓玲用菜刀砍伤头部致轻微伤。
事后,韩国等人涉嫌袭警罪被刑拘、逮捕,并移送审查起诉。
经过一次补侦重报,滦州市人民检察院2021年12月30日审查认为,当地公安局对韩国袭警行为方面的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并对韩国作出不起诉决定。
韩国被释放后,将雷庄镇政府告上法庭。滦州市法院2022年5月作出一审判决:确认雷庄镇政府于强制清除原告韩国土地的行为违法。
雷庄镇政府不服提出上诉。河北唐山中院2022年9月1日作出终审判决:驳回上诉,维持原判。唐山中院在判决书中确认,雷庄镇政府强制进场行为明显超越职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