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教育部等十三部门发布关于规范面向中小学生的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的意见(以下简称《意见》),非学科类校外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人民币,约965新元)。
据中新经纬报道,《意见》在设置标准方面提到,各地要区分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类别培训机构,明确相应主管部门。省级主管部门要结合本地实际,牵头制定相应类别线上和线下培训机构的基本设置标准。
在培训场所条件方面,必须符合国家关于消防、住建、环保、卫生、食品经营等法律法规及政策要求。在师资条件方面,所聘从事培训工作的人员必须具备体育、文化艺术、科技等相应类别的职业(专业)能力,或具有相应类别的教师资格证,不得聘用中小学在职在岗教师,聘用外籍人员须符合国家有关规定。
在运营条件方面,必须有规范的章程和相应的管理制度。线上机构还应符合网络安全有关标准。
《意见》明确,各地要对照设置标准对现有机构进行全面排查,不符合设置标准的要对标整改。对2023年6月底前仍不能完成整改的培训机构依法依规严肃处理。
在规范日常运营方面,《意见》提出,培训时间不得和当地中小学校教学时间相冲突,线下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8时30分,线上培训结束时间不得晚于晚上9时。
《意见》指出,培训机构不得一次性收取或以充值、次卡等形式变相收取时间跨度超过3个月或60课时的费用,且不得超过5000元。
在配套改革方面,《意见》提到,各地可以根据需求,适当引进非学科类培训机构参与学校课后服务。不过,引进费用标准要通过招标等竞争性方式确定,并要明显低于培训机构在校外提供同质培训服务的收费标准。必要时,发展改革部门可会同教育部门开展成本调查,督促降低偏高的引进费用标准。
《意见》也提到严格招生工作纪律,不得将非学科类校外培训结果与大中小学招生入学挂钩。